結合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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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結合聽證[1]
結合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對於某些行政決定,事前舉行非正式聽證,決定後當事人不服時,舉行正式聽證。或者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的決定,先舉行非正式聽證,當事人不服非正式聽證時,再舉行正式聽證。這種情況大多適用於社會保障和福利津貼方面的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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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聽證的作用[2]
20世紀80年代,美國出現了結合立法聽證方式,結合聽證方式既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正式聽證方式過於正式化和煩瑣的弊端,又剋服了非正式方式過於簡單、聽取意見不集中的缺點,因此很快被各國廣泛採用。結合聽證方式,在具體操作上,既可以由立法機關主動召集,也可以由當事人申請開始。在聽證過程中,聽證陳述人可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也可以口頭形式表達意見,聽證人可以向聽證陳述人提出問題,聽證陳述人也可以向聽證人瞭解有關情況。目前,結合聽證方式是各國普遍採用的聽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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