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品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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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對我國的紡織品和服裝有配額限制的國家和地區是:美國、加拿大、歐盟、挪威、土耳其。在我國與這些國家的紡織品協議中具體規定了每一協議年度准予進入該國家或地區的紡織品服裝的類別和數量。這就是我們通常講的紡織品被動配額, 簡稱為紡織品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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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烏拉圭回合談判將紡織品貿易列入談判議程,最後達成:逐步廢止《多種纖維協定》(MFT),將紡織品與服裝貿易納入GATT體系的紡織品與服裝協議(ATC)規定。
根據ATC第2條第6款、第8款規定,在1995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的過渡期內,進口方將分三個階段逐步取消所有數量限制,最終實現紡織品貿易自由化,即從2005年起,紡織業將迎來"無配額時代"。 配額對一個國家的紡織品出口增長具有兩面性:一方面紡織品配額對紡織品出口的增長起了限製作用,當一個國家紡織品行業的勞動力成本低,產品競爭力較強,在沒有配額的情況下,其紡織品和服裝出口可以更快地增長,反之,則受到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