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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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保障(又稱為程式權保障或當事者權保障)和正當程式、程式正義的思想緊密相關,且在學理上,學者們從多種角度探討程式保障的必要性,程式保障即被賦予了多重意義及目的。在民事訴訟法學中,對程式保障一般是從“參加命題”來理解的,即通過在程式上設定必要的規範,保障當事人參與審理,並給予其充分提出攻擊防禦方法的機會,具體表現為保障當事人訴訟中享有陳述意見、公開審理、在場見證、辯論、審級救濟等基本程式權利。[1]
程式保障的目的[1]
一方面就是要限制法官的權力,維護當事人在程式中的主體地位,防止在程式上發生法官對當事人突襲裁判;另一方面在法庭上當事人之間通過相互反駁、抗辯,還可以防止發生一方對另一方造成突襲,進而最終保證審判本身的正當性並使裁判結果正當化,提高當事人對裁判的信賴機能。“對於程式公正來說,最重要的就是是作為爭議主體的當事人能夠有充分的機會參與訴訟程式,提出自己的主張和有利於自身的證據,並反駁對方的證據、進行交叉詢問和辯論,以此來促使法院作出儘可能有利於自身的裁判。”
程式保障涉及的範圍是非常廣泛的,和訴訟上的許多基本問題有關,如當事人資格制度、主張及舉證責任制度、法官闡明制度,審級制度、訴訟救助制度等。而在本文,作者主要是從訴訟基本原則(程式法理)這一層面對程式保障問題進行探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