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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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保障(又称为程序权保障或当事者权保障)和正当程序、程序正义的思想紧密相关,且在学理上,学者们从多种角度探讨程序保障的必要性,程序保障即被赋予了多重意义及目的。在民事诉讼法学中,对程序保障一般是从“参加命题”来理解的,即通过在程序上设定必要的规范,保障当事人参与审理,并给予其充分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机会,具体表现为保障当事人诉讼中享有陈述意见、公开审理、在场见证、辩论、审级救济等基本程序权利。[1]
程序保障的目的[1]
一方面就是要限制法官的权力,维护当事人在程序中的主体地位,防止在程序上发生法官对当事人突袭裁判;另一方面在法庭上当事人之间通过相互反驳、抗辩,还可以防止发生一方对另一方造成突袭,进而最终保证审判本身的正当性并使裁判结果正当化,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的信赖机能。“对于程序公正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是作为争议主体的当事人能够有充分的机会参与诉讼程序,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有利于自身的证据,并反驳对方的证据、进行交叉询问和辩论,以此来促使法院作出尽可能有利于自身的裁判。”
程序保障涉及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和诉讼上的许多基本问题有关,如当事人资格制度、主张及举证责任制度、法官阐明制度,审级制度、诉讼救助制度等。而在本文,作者主要是从诉讼基本原则(程序法理)这一层面对程序保障问题进行探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