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背書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編輯]
禁止背書是指出票人或者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等字樣,以禁止票據權利的轉讓,包括出票人的禁止背書和背書人的禁止背書兩種。
出票人的禁止背書應記載在匯票的正面。背書人的禁止背書應記載在匯票的背面。
[編輯]
背書人的禁止背書是背書行為的一項任意記載事項。如果背書人不願意對其後手以後的當事人承擔票據責任,即可在背書時記載禁止背書。《票據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這是指背書人之後手將記載有禁止背書的匯票轉讓,原背書人對依此取得匯票的一切當事人,包括以後的被背書人、背書人、最後持票人等,將不承擔票據責任,其只對直接的被背書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