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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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賓秩序是指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接待來自不同國家、不同地區、不同團體、不同單位、不同部門、不同身份的多方來賓時,接待方依照約定格成的方式,對其尊卑、先後的順序或位次所進行的具體排列。
目前,我國官方活動中所執行的禮賓秩序的基本排列方式主要如下:
(1)按職務排列。按活動參加者的身份和職務高低安排禮賓秩序。
(2)按字母排列。依照參與方的國名或單位的字母順序安排禮賓秩序。順序排列,有時也可以按其他語種的字母順序安排禮賓秩序。
(3)按報名先後排列。按照參與方報名的先後順序安排禮賓秩序。
(4)按到達時間排列。按照參與方到達時間的先後順序安排禮賓秩序。
對於禮賓次序的排列,國際上已有一些慣例,各國也有自己的具體做法。有些排列順序和做法已由國際法或國內法所肯定,如外交代表依次的排列,在《維也納外交公約》中就有專門的規定。常見的禮賓次序有兩大類:
①要明確區分參與者的身份高低、上下、長幼等方面的關係,目的是給高者、上者、長者相應的尊重和禮遇,以表現主人的謙虛風度;
②為了表示所有參與者在權力、地位上的平等。
禮賓次序的安排,國際上通常有3種方法:
①按身份與職務的高低排列,主要以各國提供的正式名單或正式通知作為確定職務的依據,如按國家元首、副元首,政府總理(首相)、副總理(副首相),部長、副部長等順序排列;
②按字母順序排列,這種排列方法多見於國際會議、體育比賽等;
③按通知代表團組成的日期先後或其他方式排列,東道國對同等身份的外國代表團,按派遣國決定應邀請派遣代表團參加活動的答覆時間先後排列。採用何種排列方法,東道國在致各國的邀請書中一般都加以明確註明。
在安排禮賓次序時所考慮的其他因素包括國家之間的關係,地區所在,活動的性質、內容和對於活動的貢獻大小,以及參加活動人的威望、資歷等。
例如,常把同一國家的、同一地區的、同一宗教信仰的,或關係特殊的國家的代表團安排在前面或排在一起。對同一級別的人員,常把威望高、資歷深、年齡大者安排在前面。有時還考慮業務性質、相互關係、語言交流等因素。如在觀禮,觀看演出、比賽,特別是大型宴請時,在考慮身份與職務的前提下,將業務性質對口的、語言相通的、宗教信仰一致的、風俗習慣相近的賓客安排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