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作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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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互作用論(Interaction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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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作用論是探討交往雙方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如朋友、夫妻、交談雙方)對人際吸引的影響,這是西方社會心理學互動理論的一種,是一種“真相倚”情形。
相互作用論的內涵[1]
“真相倚”情形是指兩個個體在相互交往中經常感到情感上的滿足和安定,感到心情愉悅,並且非常樂意繼續與對方交往的情形,他們之間容易建立起良好的人際關係。各人對對方來說都有一種難以言喻的吸引,這是一種互酬行為或者一種報答行為。我註意聽你講話,你也重視我的意見;我有事找你商量,你有事找我幫忙;相互尊敬,相互喜愛,相互稱贊,相互報答。並且,這種行為大多在對方沒有準備的條件下表現出來,顯得自然、貼切、毫無做作,因此富有說服力。但是,一旦交往的雙方中任何一方對交往不滿意時,這種關係就會受到損害,而影響兩人之間的繼續交往,這樣,對方要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就比較困難了。
萊文格(G Levinger)和斯諾克(J.D.Snoek)把上述關係確定為一個有規律的逐步發展的過程,與雙方為交往作出的共同努力有關。也就是說,交往需要雙方精誠合作、共同奮鬥。這些學者通過調查研究,試圖用各種客觀的指標(時間、交往頻率、交往強度等)來區分人際間各種不同的吸引等級。他們用0表示毫無接觸的交往關係,即兩個毫無關係的人,如街上擦肩而過的行人就是這樣。用1表示認識、知道對方一些情況,或者是單方面留下的態度或印象,沒有任何交往行為,如男人對漂亮女人的單相思等。用2表示錶面接觸,瞭解雙方的態度,有一面之交或偶然間有些交往,如舞場上的舞伴等。用3表示一種相互親近、親密的關係,如朋友、夫妻、親戚、同鄉等。而上述這種人際關係的建立又可以視為~個連續發展的交往過程,它有淺交、深交、知交之分。根據這一觀點,可以確定人們之間相互關係的發展水平,瞭解人際吸引的大小。顯然,如果用數量級來表示,在上面這個理論觀點中,人際吸引是由小到大的。實際上,這是人們對人際交往勾勒的理想模式。實際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是非常複雜的,有時候多種交往水平交織在一起,所以我們一定要貫徹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原則,以免貿然下結論,而影響對人際吸引的正確判斷,從而影響雙方的人際關係。
- ↑ 俞國良編著.社會心理學[M].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