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抵免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直接抵免(Direct Credit)
目錄 |
直接抵免是“間接抵免”的對稱,稅收抵免的一種形式。居住國政府對本國居民直接向外國政府繳納的或應由其直接繳納的所得稅款所給予的抵免。
直接抵免適用於同一經濟實體的跨國納稅人的稅收抵免。同一經濟實體的跨國納稅人,包括有同一跨國自然人和同一跨國法人的總分支機構在內。根據法律規定,總分公司屬同一經濟實體,即同一法人,總公司設在國外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的地位。一國的居民公司設在國外的分公司所繳納的外國所得稅可視為是總公司直接繳納的,因此可以直接從總公司彙總繳納本國的所得稅額中抵免。
直接抵免還適用於形式上由他人繳納,但實質上是由本國居民負擔的所得稅的抵免。這種情況常見於預提所得稅的處理。如對一國居民來源於非居住國的股息、利息等由非居住國源泉征收的預提所得稅額的抵免。
直接抵免在實際運用中,可分為全額抵免和限額抵免兩種。
1、全額抵免(Full Credit)
全額抵免是指允許居民在境外實際繳納的全部稅額,從其在居住國以境內外全部所得的應納稅額中予以抵免,即使境外所得在境外繳納的稅額超過該筆所得應在本國繳納的稅額。
全額抵免法是對跨國納稅人的國外所得在外國所實繳的稅款,不加任何限制條件地全部從本國應納稅額中扣除。
2、限額抵免(Ordinary Credit)
限額抵免,又稱普通抵免(Ordinary Credit),是指居民納稅人在境外實際繳納的稅額,僅允許其抵免不超過該筆境外所得依居住國稅率應納稅額(即抵免限額)的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