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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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自由化(Electricity liber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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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自由化又稱為電業自由化,意指電力市場的自由化。電力供應具有自然壟斷的特性,強制進行競爭需要複雜且昂貴的管制。英聯邦電力工業於1980年代末期開始民營化並打破垂直整合後,“英國模式”成為電力自由化的標準模式,花費超過30億美元發展出集中拍賣的競爭系統,發電與配電的風險導致再次垂直整合。
電力自由化受益的往往是大用戶,主要是工業用戶;但是與公有獨占或受管制的私有獨占相較,家庭用戶是否受益值得商榷。電力自由化是否能提供足夠的誘因,促使發電機組的興建能趕上用電需求的成長以確保長期電力供應安全,亦有所疑慮。
2016年3月5日,工人國際委員會臺灣指出,電力自由化與廢除核能發電並無直接關係,許多國家電業私有化的案例已經證明:將電業交給私人資本經營,不但不能解決核電存廢問題,反而還讓一般群眾承受更昂貴的電價;以1980年代在撒切爾夫人主政下推行電力自由化的英國為例,不但電價沒有下跌,2012年電價與1990年相比還成長了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