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線責任制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生產線責任制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中層管理人員為中心,目的是加大中層管理人員的權力;一種是以小組工人為主體,充分發揮小組工人的管理許可權。
第一種形式是將每一條生產線上的經理們組成一個小組,每個小組選出一名組長,每個組長任期四個月。小組長的人選必須依照生產需要而輪換,因此,第一任組長為設計部門主管,第二任組長為機械工程部門的主管,第三任組長為現場操作的主管。在財務上,每個小組自成體系,按年度預算自行開支,預算由董事會校準,年終時,每個小組必須將納稅後利潤的70%交總公司,其餘的利潤和折舊費用,作為小組進一步投資的資金。如果在投資後仍有盈餘,可以9%的利息率貸給總公司。如果小組對資金的需要很多,可以相同的利息率向總公司借款。
第二種形式是以工人為主體的,他們對整個生產線的生產過程,工藝負全部責任,生產線的組長由小組工人輪流擔任,擔任組長的時機是以該工人對某一段生產程式、工藝熟練程度為準則。這種體制使小組成員沒有原來存在的那種上下級之間的統治與被統治感,也有利於發揮每個工人的才能和積極性。小組工作由公司“監理會”定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