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旅游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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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旅游價格是是價格與價值背離較大,無法以成本為根據,主要以供求關係為根據來確定的旅游價格。如旅游購物品中的古玩、名畫的價格,名人住過或游覽過的旅游景點的價格。
特種旅游價格在特定的時間和空間內具有獨占性,一般是一個國家所單獨占有,在國際市場上沒有競爭對手。這種價格無法考慮成本的高低,其價格也可以視作壟斷價格,其價格制定不受成本高低的影響,而主要取決於市場的供求狀況。
特種旅游價格的合法定製[1]
1.要經常研究游客的需求心裡,掌握住不同國籍,不同階層游客對這類商品的需求情況。
對一些深受游客歡迎,因而供不應求的商品,可以較大幅度地提高價格。對一些不太受游客歡迎,貨源充足的這類商品,價格可適當低些。
2.研究國際市場上與這類商品相近的商晶的價格,掌握住相近商品的供求情況。
名畫,古董等商品,雖然為我獨有,但在國際市場上總有與這些商品相類似的商品,如果掌握不住這部分商品的供求情況,過份提高自己的名畫、古董等壟斷商品的價格,也會使游客的購買力轉移到購買相近商品上來。反之,如果這部分商品價格過低又會使我們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可見,制定特種旅游價格的變動因素較大,只有隨時掌握住經常變動的情況,才能使這部分價格制定的更合理。旅游業“薄利多銷。的政策指實行較低價格,從每一游客身上少獲些利潤,從而吸引更多的旅游者,擴大外匯收入的一種政策。
- ↑ 劉世傑 王立綱.旅游經濟小辭典.中國展望出版社,1983年0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