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旅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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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旅游价格是是价格与价值背离较大,无法以成本为根据,主要以供求关系为根据来确定的旅游价格。如旅游购物品中的古玩、名画的价格,名人住过或游览过的旅游景点的价格。
特种旅游价格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具有独占性,一般是一个国家所单独占有,在国际市场上没有竞争对手。这种价格无法考虑成本的高低,其价格也可以视作垄断价格,其价格制定不受成本高低的影响,而主要取决于市场的供求状况。
特种旅游价格的合法定制[1]
1.要经常研究游客的需求心里,掌握住不同国籍,不同阶层游客对这类商品的需求情况。
对一些深受游客欢迎,因而供不应求的商品,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价格。对一些不太受游客欢迎,货源充足的这类商品,价格可适当低些。
2.研究国际市场上与这类商品相近的商晶的价格,掌握住相近商品的供求情况。
名画,古董等商品,虽然为我独有,但在国际市场上总有与这些商品相类似的商品,如果掌握不住这部分商品的供求情况,过份提高自己的名画、古董等垄断商品的价格,也会使游客的购买力转移到购买相近商品上来。反之,如果这部分商品价格过低又会使我们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可见,制定特种旅游价格的变动因素较大,只有随时掌握住经常变动的情况,才能使这部分价格制定的更合理。旅游业“薄利多销。的政策指实行较低价格,从每一游客身上少获些利润,从而吸引更多的旅游者,扩大外汇收入的一种政策。
- ↑ 刘世杰 王立纲.旅游经济小辞典.中国展望出版社,1983年0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