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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案減免稅是在稅收的基本法規之外,由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權力機關特案規定的減稅和免稅。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華採購物資免徵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號)規定,自2001年8月1日起,對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國內採購的物資免徵增值稅,同時允許銷售免稅貨物的單位,將免稅貨物的進項稅額在其他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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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分類: 小作品 | 稅收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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