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收費權益信托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編輯]
特定收費權益信托是以經營公用事業,並由此具有收費權的企業作為委托人,以其所擁有的關於電信、交通、能源等公用事業收費權作為信托標的的一種信托業務。受托人通過為委托人代理收費,建立基於該收費權穩定現金流量的投融資合約及其他產品,改變委托人的現金流量結構,從而滿足委托人對投資回報的變現需求。
委托人通過與受托人簽訂《特定收費權益信托協議》,從而與受托人建立權益信托關係。
[編輯]
受托人通過發行特定收益憑證募集資金用於向委托人一次性支付其在委托期限內由於項目收費權所產生的現金流量的折現值。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內,代理收費並以收費所得資金定期支付特定收益憑證的利息或紅利,併在委托期限結束時完成還本付息。
受托人的管理費按照信托權益價值,以一定的百分比計提,具體比例由雙方協商確定。在受托人向委托人就收費權的現金流量作一次性支付時從中予以扣除或由委托人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