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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訴訟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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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訴訟程式的概念

  涉外刑事訴訟程式是指訴訟活動涉及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或需要在國外進行的刑事訴訟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驟。簡言之,涉外刑事訴訟程式,就是涉外刑事訴訟所特有的方式、方法和步驟。

涉外刑事訴訟程式所適用的案件範圍

  1、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對外國公民、無國籍人及外國法人犯罪的案件。在這種案件中,外國人、無國籍人或者外國法人是被害人,訴訟活動涉及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下同),故應適用涉外刑事訴訟程式。

  2、外國公民、無國籍人或外國法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對中國國家、組織或者公民實施犯罪的案件。這種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外國公民或法人,訴訟活動涉及外國人,也應適用涉外刑事訴訟程式。

  3、外國公民、無國籍人或者外國法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侵犯外國公民、無國籍人或者外國法人的合法權利、觸犯中國刑法,構成犯罪的案件。這種案件,犯罪行為沒有危害中國國家、組織和公民的利益,但犯罪地點在中國境內,中國司法機關具有管轄權。這種案件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外國人,其侵害行為也可能是多種多樣的,但只有那些根據中國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才適用涉外刑事訴訟程式予以追究。

  4、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中國有義務管轄的國際犯罪行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締結和參加了不少國際條約。例如,1980年10月加入了《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即《海牙公約》)和《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蒙特利爾公約》);1982年12月簽署了《聯合國海洋公約》;1989年10月批准加入了《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等,這些條約規定了一些國際犯罪行為。根據這些公約和中國國內法的有關規定,凡中國有義務管轄的國際犯罪案件,均適用涉外刑事訴訟程式。

  5、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法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國國家或公民實施按照中國刑法規定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但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這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外國人,犯罪地也不在中國境內,但因為犯罪行為是針對中國國家或中國公民實施的,按照保護管轄原則,我國有權依照涉外刑事訴訟程式追究其刑事責任。

  6、某些刑事訴訟活動需要在國外進行的非涉外刑事案件。包括中國刑法第7條、第8條規定的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之外犯罪的案件;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內犯罪.犯罪後潛逃出境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均為中國公民,但證人是外國人且訴訟時已出境的案件。在上述案件的訴訟過程中,某些訴訟活動如查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收集證據等活動需要在國外進行,而中國的司法機關又不能直接到國外去行使職權,故需要按照國際條約或者互惠原則等規定,請求外國司法機關予以協助。

  7、外國司法機關管轄的,根據國際條約或者互惠原則,外國司法機關請求中國司法機關為其提供刑事司法協助的案件。承辦這類案件的主體是外國司法機關,中國的司法機關只是在為其查緝罪犯或調查取證方面給予協助。提供協助的方式、步驟也要按照涉外刑事訴訟程式進行。

涉外刑事訴訟程式的法律依據

  1、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刑法》第6條至第11條和《刑事訴訟法》第16條、第17條和第20條對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轄、法律適用原則作了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的有關規定。

  3、1987年6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轄權的決定》。

  4、2003年1月1日公安部、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國籍罪犯會見通訊規定》。

  5、1983年8月27日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處理涉外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1987)但因1995年《關於處理涉外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1995)的新頒佈而廢止。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中的有關規定。

  7、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中的有關規定。

  8、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中的有關規定。

  9、中國參見的國際公約和與簽署的雙邊、多邊條約。目前,中國同波蘭、白俄羅斯等數十個國家簽定了雙邊司法協定,都涉及到涉外刑事訴訟程式問題。中國還簽署了《東京公約》、《海牙公約》、《蒙特利爾公約》等等。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87年6月23日通過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此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審判權。”

涉外刑事訴訟程式的原則

  1、適用中國刑事法律和信守國際條約相結合的原則

  司法機關及訴訟參與人在進行涉外刑事訴訟時,除了要遵守中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遵守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中有關刑事訴訟程式的具體規定,除非中國對該條款有保留。

  2、外國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中國法律規定的訴訟權利並承擔訴訟義務的原則

  具有外國國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無國籍人及外國籍法人)在涉外刑事訴訟中,依照中國刑事訴訟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他既不能享有國籍國法律規定的訴訟權利,也不必履行國籍國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3、使用中國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原則

  使用本國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涉外刑事訴訟,是國家司法主權獨立和尊嚴的象徵,是各國涉外刑事訴訟立法普遍採用的一個原則。

  4、外國籍當事人委托中國律師辯護或代理的原則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擔任其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一國的司法制度只能在本國領域內適用,不能延伸至他國,這是公認的國際準則。任何主權國家都禁止外國律師在本國法院以律師名義從事訴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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