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金融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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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金融產品是指非銀行金融機構為消費者提供的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具有方便快捷的特點。
消費金融產品的特點[1]
消費金融產品具有“小、快、靈”特點:
小——融資小額化,可受理1000元以上消費的融資需求;
快——貸款快速現場處理,一般要求貸款申請在60分鐘以內處理完畢;
靈——高度靈活的售後服務。
消費金融產品的開發策略[2]
任何一項金融產品的開發,需要考慮的因素有四個方面:(一)發展策略;(二)營銷渠道;(三)風險管理;(四)資源配置,而且這四種因素相互牽制、相輔相成。首先,一個金融機構要有明確的發展策略。以消費金融而言,金融機構需先根據自身的資源優勢,確定哪一類,哪一層次的金融產品是自己要投入開發的:是消費者的收入來源?或是消費者的支出?還是消費者的財產轉移?在支出中更進一步地要確定是想投入消費品?或是開發金融產品,吸引消費者將儲蓄保留在銀行?固然,沒有一家金融機構能包攬全部消費金融業務,但也沒有哪家金融機構可以在金融業務創新的趨勢下將其置之度外。因此,任何一類金融機構如果想發展消費金融,那麼要以哪一類消費金融業務作為事業拓展的突破口就是首先必須思考的問題。
其次,有了大方向,接著要找出推廣此類產品的渠道,也就是如何去營銷。以消費金融而言,各項媒體(包括自媒體、網路、廣播、電視等)是進行營業推廣的較好選擇。但是,有些消費金融產品,例如個人的理財規劃因消費者個人消費能力、興趣愛好等不同,即使廣告上吹得天花亂墜,也未必能有多大成效。這時任由客戶進行私相傳播也許是最佳的營銷渠道。
再次,營銷的結果也不錯,客戶上門來了,但金融服務不可能來者不拒,所有申請的客戶都批准,因為任何一種金融創新伴隨的往往也是經營風險的加大。如何在風險承擔與產品推廣中找到平衡點,則是消費金融產品開發策略中應該思考的第三個問題。
最後,有了明確的策略、成功的營銷、有效的風險管理,但如果一個金融機構沒有足夠的人員及設備去服務消費者,總是造成客戶的不便,那麼整個金融產品創新過程終將歸於失敗。自己有多大能力?有哪些是可以擴充的?有哪些是本行業的內在缺陷?一定得先知己,才能作出正確的抉擇。因此,策略、營銷、風險管理與資源配置四者相互依存,一環扣一環,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