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的歸因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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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歸因理論(Heider's attribution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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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因理論最初是由F.海德(F.Heider,1958)在《人際關係心理》中提出來的,因此,海德是歸因理論的創始人。他指出人的行為的原因可分為內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內部原因是指存在於行為者本身的因素,如需要、情緒、興趣、態度、信念、努力程度等等;外部原因是指行為者周圍環境中的因素,如,他人的期望、獎勵、懲罰、指示、命令,天氣的好壞、工作的難易程度等等。
海德認為人們歸因時,通常使用不變性原則,就是尋找某一特定結果與特定原因間的不變聯繫。如果某特定原因在許多條件下總是與某種結果相聯,如果特定原因不存在,相應的結果也不出現。這就可把特定結果歸結於那個特定原因。不變性原則的思想方法是科學的,用這種方法可找到某種行為或其結果的關鍵原因。
海德的“歸因理論”是關於人的某種行為與其動機、目的和價值取向等屬性之間邏輯結合的理論。
歸因可分為兩類:
一是情境歸因;
二是個性傾向歸因。
情境歸因是把個人行為的根本原因歸為外部力量,如環境條件、社會輿論、企業的設備、工作任務、天氣的變化等。個人傾向歸因,是把個人行為的根本原因歸結為個人的自身特點,如能力、興趣、性格、努力程度等。
在管理工作中當員工完成任務受挫折時,管理人員要及時瞭解職工的歸因傾向,才能幫助職工正確自己總結經驗教訓和順利進行歸因,是職工勝不驕、敗不餒,進一步嚴格要求自己,更加發奮努力。
海德指出,在日常生活中,每一個人,不光是心理學家,都對各種行為的因果關係感興趣,力圖弄清周圍人們行為的前因後果。海德還區分了導致行為發生的兩種因素:一是行為者的內在因素,包括能力、動機、努力程度等。他認為行為觀察者對因果關係進行朴素分析時,試圖評估這些因素的作用,而且對行為的歸因和對行為的預測兩者密切相關。海德的歸因理論開創了歸因問題的先河,他對行為原因所做的個人——環境的劃分一直是歸因的基礎,影響深遠。隨後,瓊斯和戴維斯的相應推斷理論擴充和發展了海德的歸因理論。這種理論認為,人們的外顯行為是由行為者內在的人格特質直接引起的,也就是說一個人的行為與其人格特征是相當一致的。
評論(共4條)
上文中的以下內容不是海德理論的內容:
歸因理論認為:人們對過去的成功或失敗主要歸結於四個方面的因素:努力、能力、任務難度和機遇。這四種因素又可按內外因、穩定性和可控性進一步分類:從內外因方面來看,努力和能力屬於內因,而任務難度和機遇則屬外部原因;從穩定性來看能力和任務難度屬於穩定因素,努力與機遇則屬不穩定因素;從可控性來看,努力是可以控制的因素,而任務難度和機遇則超出個人控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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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中的以下內容不是海德理論的內容:
歸因理論認為:人們對過去的成功或失敗主要歸結於四個方面的因素:努力、能力、任務難度和機遇。這四種因素又可按內外因、穩定性和可控性進一步分類:從內外因方面來看,努力和能力屬於內因,而任務難度和機遇則屬外部原因;從穩定性來看能力和任務難度屬於穩定因素,努力與機遇則屬不穩定因素;從可控性來看,努力是可以控制的因素,而任務難度和機遇則超出個人控制範圍。
維納
上文中的以下內容不是海德理論的內容:
歸因理論認為:人們對過去的成功或失敗主要歸結於四個方面的因素:努力、能力、任務難度和機遇。這四種因素又可按內外因、穩定性和可控性進一步分類:從內外因方面來看,努力和能力屬於內因,而任務難度和機遇則屬外部原因;從穩定性來看能力和任務難度屬於穩定因素,努力與機遇則屬不穩定因素;從可控性來看,努力是可以控制的因素,而任務難度和機遇則超出個人控制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