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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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擔保是指在海事訴訟及其相關活動中,依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為保障當事人的海事請求得以實現而提供的擔保。包括海事請求保全、海事強制令、海事證據保全等程式中涉及的擔保。
海事擔保的方式為提供現金或保證、設置抵押或質押。海事請求人請求擔保的數額過高,造成被請求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一)請求人擔保的提供
海事請求人在申請海事請求保全、海事強制令或者海事證據保全時,海事法院可以責令請求人提供擔保。海事請求人的擔保應當提交給海事法院。
- (二)被請求人擔保的提供
被請求人的擔保,可以提供給海事法院,也可以提供給海事請求人。被請求人提供的擔保、方式和數額由海事請求人和被請求人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海事法院決定。
海事擔保提供後,提供擔保的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請減少、變更或者取消該擔保。
申請必須有正當理由。正當理由是指:
(1)海事請求人請求擔保的數額過高;
(2)被請求人已採取其他有效的擔保方式;
(3)海事請求人的請求權消滅。
海事擔保的返還,是指在特定情形下海事法院或接受擔保的人應將擔保物返還給擔保人。提供給海事請求人的擔保,除被請求人和海事請求人有約定以外,海事請求人應當返還;海事請求人不返還擔保的,該擔保至海事請求保全期間屆滿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