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證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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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證據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據海事請求人的申請,對有關海事請求的證據予以提取、保存或者封存的強制措施。具體採取提取、保存或封存中的哪種形式,應根據不同情況而定。海事證據保全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利,保證海事審判任務的完成。
第一,海事證據保全只能依據海事請求人的申請,海事法院不能依職權採取海事證據保全措施。
第二,海事證據保全僅適用於對有關海事請求的證據進行保全,不適用於對其他證據的保全。
(1)請求人是海事請求的當事人
(2)請求保全的證據對該海事請求具有證明作用
(3)被請求人是與請求保全的證據有關的人
(4)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證據保全就會使該海事請求的證據滅失或者難取得。應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對裁定不服,可申請覆議一次,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1、請求人是海事請求的當事人。
2、請求保全的證據對該海事請求具有證明作用。
3、被請求人是與請求保全的證據有關的人。
4、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證據保全就會使該海事請求的證據滅失或者難以取得。
1、海事證據保全申請
2、海事證據保全擔保
3、對海事證據保全申請的審查和裁定
4、對法院裁定不服的覆議和異議
5、海事證據保全措施的執行
6、申請錯誤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