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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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現代化是指一個國家和社會伴隨著社會的轉型而相應地由傳統型法制向現代型法制轉化的歷史過程。
在法制現代化過程中,該國家和社會的法律制度以及法制運行機制都將發生重大的質的變化,其標誌是法制更加適應發展著的和變化了的各種社會實踐需要,並且能夠充分體現現代社會的各種價值目標和價值需求。
1.法制現代化的靜態目標
法制現代化的靜態目標,主要是指法律制度的現代化。但法律制度本身是一個系統化的結構體系。所以,法制現代化的靜態目標,應該包括法律制度的現代化、法律規範的現代化、法律組織機構的現代化和法律設施的現代化。
法律制度的現代化,是法制現代化的核心內容和主要標誌。
法律規範的現代化,是指作為法律的主要表現形式,它必須集中體現現時代人類社會文化發展的最新和最高成果。
法律組織機構的現代化,是指法律組織機構按照現代化社會分工的要求,能夠充分行使法律創製、法律操作和法律實現的職能,它是法律能夠得到運轉和執行的重要保證,是法律制度和法律規範能夠在社會生活中得到實現,字面上的法律能夠變為現實的社會關係的重要保證。
法律設施的現代化,是指從法制現代化的物質條件方面,能夠將最先進的科學技術成果和設施,運用於法律創製、法律執行等法律運行的實踐活動之中。
2.法制現代化的動態目標
法制現代化的動態目標主要是指法律運轉機制或法制運轉體系的現代化,即立法、司法、執法、守法、法律監督等的現代化。要實現法律運轉機制的現代化,首先體現為一系列現代法制原則在整個法制運轉機制中的實現和現代法律價值觀對法律運轉機制的滲透。
法制現代化的一個最基本的要求,是整個社會生活中嚴格貫徹法治原則。
法制現代化要求在社會生活中確立一系列與現代法制和法治原則相吻合的現代法律價值觀和行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