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非營利組織負債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什麼是民間非營利組織負債[1]
民間非營利組織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含有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流出民間非營利組織。
民間非營利組織負債的分類[2]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負債按照流動性可以分為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和受托代理負債。流動負債是將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應付工資、應交稅金、預收賬款、預提費用和預計負債等。長期負債是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和其他長期負債等。此外,民間非營利組織還有一類特殊的負債——受托代理負債。受托代理負債,是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從事受托代理業務、接受受托代理資產而產生的負債。受托代理負債應當按照相對應的受托代理資產的金額予以確認和計量。
民間非營利組織負債的特征[3]
(1)負債是民間非營利組織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
只有過去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才能增加或減少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負債,作為現時義務,負債是過去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所產生的結果。也就是說,負債作為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一種義務,是由民間非營利組織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在已承擔的義務。例如,銀行借款這項負債是因為民間非營利組織過去接受了銀行貸款而形成的,如果民間非營利組織沒有接受銀行貸款,則不會發生銀行借款這項負債。
(2)負債的清償預期會導致含有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流出民間非營利組織。
清償負債預期會導致含有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流出民間非營利組織,也就是說,負債的清償將導致民間非營利組織資產的減少。如用現金償還或以實物資產償還負債等,會導致民間非營利組織含有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流出民間非營利組織。
民間非營利組織負債的核算[4]
(一)短期借款的核算
民間非營利組織為了核算其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種借款,應當設置“短期借款”賬戶。
借入各種短期借款時,按照實際借得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本賬戶。發生短期借款利息時,借記“籌資費用”賬戶,貸記“預提費用”、“銀行存款”等賬戶。歸還借款時,借記本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例1】某民營醫院於2008年10月1日向某銀行借入一筆短期借款,借款金額為50000元,借款期限為9個月,借款利率為6%,到期一次還本付息。該民間非營利組織取得借款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50000
貸:短期借款——××銀行 50000
【例2】續【例1】,該民營醫院按月計提利息,在借款期限內,各月月末該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計提短期借款利息250元(50000×6%÷12),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籌資費用 250
貸:預提費用 250
【例3】續【例1】、【例2】,2009年6月30日,短期借款到期,該民間非營利組織償還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借款利息2250元(50000×6%÷12×9),已經預提的短期借款利息為2000元,當月發生利息費用250元。該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短期借款——××銀行 50000
預提費用 2000
籌資費用 250
貸:銀行存款 52250
(二)長期借款的核算
長期借款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借款。
民間非營利組織取得長期借款時,按照實際借入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賬戶,貸記“長期借款”賬戶。發生的借款費用,借記“籌資費用”賬戶,貸記“長期借款”賬戶。如是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在允許資本化的期間內,按照專門借款的借款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借記“在建工程”賬戶,貸記“長期借款”賬戶。歸還長期借款時,借記“長期借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長期借款”賬戶應當按照貸款單位設置明細賬,並按貸款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受托代理負債的核算
受托代理負債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從事受托代理業務、接受受托代理資產而產生的負債。
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到受托代理資產時,按照應確認的人賬金額,借記“受托代理資產”賬戶,貸記“受托代理負債”賬戶。轉贈或者轉出受托代理資產時,按照轉贈或轉出受托代理資產的賬面餘額,借記“受托代理負債”賬戶,貸記“受托代理資產”賬戶。本賬戶應當按照指定的受贈組織或個人,或者指定的應轉交的組織或個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例4】2008年12月1日,民間非營利組織甲基金會與乙企業簽訂了一份捐贈合作協議,協議規定:乙企業將通過甲基金會向丙學校捐款100000元,乙企業應當在協議簽訂後的10日內將款項匯往甲基金會銀行賬戶,甲基金會應當在收到款項後的10日內將款項匯往丙學校的銀行賬戶。2008年12月8日,乙企業按照協議規定將款項匯至甲基金會賬戶。2008年12月15日,甲基金會按照協議規定將款項匯至丙學校賬戶。假設不考慮其他因素和稅費。
甲基金會的會計處理如下:
根據協議規定判斷,此項交易對基金會而言屬於受托代理交易。
2008年12月8日,收到銀行存款時:
借:銀行存款 100000
貸:受托代理負債——丙學校 100000
2008年12月15日,轉出銀行存款時:
借:受托代理負債——丙學校 1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
民間非營利組織負債與凈資產的區別[5]
民間非營利組織負債與凈資產的區別表現在以下方面:
(1)體現的經濟關係不同。負債體現的是民間非營利組織作為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務債權關係;凈資產則體現了民間非營利組織作為受托人與資源提供者作為委托人之間的受托與委托關係。
(2)求償要求不同。債權人要求按約定求償負債的本金和利息,無論其期限多長,最終都是要償還的;委托人則不要求求償凈資產。
(3)計量屬性不同。各項負債均可以單獨地予以計量,即負債具有明確的計量基礎、期限和方式及選擇的依據;凈資產大多不能分項單獨計量,只能按已計量的資產與負債相抵後的兩者間的差額來計量。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凈資產不是一個單獨的會計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