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區域經濟合作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次區域經濟合作是相對於區域經濟合作而言的,指若幹國家和地區接壤地區之間的跨國界的自然人或法人,基於平等互利的原則,在生產領域內,通過各種生產要素的流動而開展的較長時期的經濟協作活動。從經濟發展的角度看,其實質就是生產要素在“次區域”這個地緣範圍內的趨向自由化的流動,從而帶來生產要素的有效配置和生產效率的相應提高,主要表現為在這個地緣範圍內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因此,在經濟範疇上,它屬於區域經濟一體化範疇,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一種形式,並伴隨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而得到強化。
次區域經濟合作的主要特點是:具有較大的靈活性,一個國家或地區可以同時參加幾個次區域經濟合作組織;有別於出口加工區。其合作範圍十分廣泛,通常包括貿易、投資、旅游、基礎設施、人力資源、環境保護等。生產要素跨國界流動,主要靠參與方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地方政府是次區域合作的主體。例如大湄河經濟合作和泛北部灣經濟合作就是中國與東盟國家之間開展的次區域經濟合作。
具體有如下幾點特征:
(1)通常只涉及成員國領土的一部分;因此,其失敗的政治風險得以分散;
(2)建立具有較大的靈活性,一個國家可以同時參加幾個次區域經濟合作組織;
(3)具有不同於貿易集團的開放性,其產品市場和投資資本都主要或首要依賴於本次區域以外的地區,不歧視非成員國;
(4)有別於出口加工區,合作範圍十分廣泛,通常包括貿易、投資、旅游、基礎設施、人力資源、環境保護等;
(5)生產要素跨國界流動,主要靠參與方之間的“協調”;
(6)地方政府是次區域合作的主體。經濟學家理查德·利普賽根據生產要素的流動程度級別,經典的將經濟一體化分為六種等級遞增的狀態:特惠關稅區、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經濟同盟、完全經濟一體化。
根據他的這一思想,以生產要素流動為尺度,次區域經濟合作是比特惠關稅區更低級的區域經濟一體化形式,因為,其生產要素流動是要靠跨國性的“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