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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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化他人(generalized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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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概括化他人[1]
概括化他人(generalized others),亦譯“概念化他人”、“概化他人”。社會成員(尤其是兒童)所處社區或社會集團的行為標準和價值的總和。G.H.米德在《心靈、自我與社會》(1934)中首先提出,並具體討論。他指出,個體通過團體生活而將之內化,是自我發展中最後階段的關鍵性因素。兒童通過角色扮演和角色游戲認識它,並利用它代表的社會規範限制自己的行為。故它也是社會控制的橋梁。這裡所謂的“他人”,並非指特定的個人或一群人,而是指社會規範和道德標準。
喬治·米德作為美國20世紀重要的哲學家,在符號理論和自我理論研究方面具有開拓性的貢獻。米德認為,人們在社會交往中通過姿態和態度的表達形成了具有普遍表意特征的符號,符號內化為人類思維和心靈的存在狀態,同時在社會交往關係中顯現符號意義的表達。人的自我就是在社會交往關係中通過符號互動形成的,根本上,自我就是社會系統中一個具有彈性的符號表意結構。[2]
米德以其符號互動論聞名。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是以“符號”為媒介的間接溝通方式,以此方式進行的互動即為符號互動論(Theory of Symbolic Interaction)。與華生的機械的條件反射式的行為主義不同,在米德看來,人的行動是有目的的、富有意義的。許多社會行為不僅包含了生物有機體間的互動,而且還包含了有意識的自我間的互動。在人的“刺激 - 反應”過程中,人對自己的姿勢可能引起的反應有明確的意識。當一種姿勢對其發出者和針對者有共同意義時,它就成了“有意義的姿勢”,即符號。人類互動與動物的重要區別在於:動物只能通過無意義的姿勢,即記號進行互動,而人類既能通過記號又能通過符號進行互動,正是符號互動把人與動物區別開來。米德自稱是社會行為主義者,認為象徵符號是社會生活的基礎。人們通過語言、文字、手勢、表情等象徵符號進行交往,達到共同理解。社會意義建立在對別人行為的反應基礎上。他重視日常生活情境中人們如何交往,如何理解社會關係。
概括化他人的應用[3]
米德指出,社會化的產物之一是使我們有能力預料他人對我們的期待並據此形成自己的行為,也就是具備了角色扮演的能力。人們將“概括化他人”的期待內化,也就是將整個社會的態度和觀點內化,這種能力為自我評價和自我概念的形成提供了基礎。米德認為,每個人都具有兩面,主我和客我。主我是本能的、自私自利的、任性的和未經社會化的自我。而客我則是瞭解社會規範、價值標準和社會期望的社會化了的自我,體現了他人的態度。
概括化他人是指個人不僅能與不計其數的社會階層中的不特定他人形成各種社會關係,特別是在社會衝突的情境中,我們更需要超越特定的社會團體,不斷地與越來越抽象的溝通社群進行對話和討論。在此,一旦語言的意義普遍性被我們理解,那麼我們言說的普遍可溝通性勢必使我們假定我們能進入一個理想化的溝通社群中,以進行解決認知或實踐問題的討論。對於這種“討論的論域”,米德指出:“就這些由人類個體組成的抽象的社會階層或次級團體而言,涵蓋面最大、範圍最廣的社會階層或者次級團體,也就是由討論的論域(或者普遍的表意符號系)所界定的社會階層或者次級團體,而這種討論的論域,則是由諸個體的參與狀況和溝通性互動狀況決定的”人有規律的態度與個體行動者不可預測的自發性這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