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性匯率失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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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性匯率失調是指根據周期性和臨時性因素調整以後的現行真實有效匯率,相比其中期均衡水平存在持續嚴重低估。由發達國家提出,目的是為了取得貨幣優先權而對發展中國家匯率政策的惡意指控。
2010年3月16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通過《2010年貨幣匯率監督改革法案》,報告中包含一份財政部認定的存在根本性匯率失調的貨幣的清單,併在此基礎上指定需要優先採取行動的貨幣(優先行動貨幣)。
《2010年貨幣匯率監督改革法案》里雖未明確提及中國,但根本性匯率失調的提出實際上是為中國量身定做。相比匯率操縱,由於根本性匯率失調指控摒除了主觀方面的要件,無需再考慮“妨礙國際收支的有效調整或取得對其他成員國不公平的競爭優勢”這一目的,因此證明難度大大降低,這也正是美國轉變指控思路以及推動在《2007年決定》中加入這一指標的原因所在。
儘管如此,“根本性匯率失調”缺乏得到普遍接受的認定標準。
1、幣值決定理論有數十種之多,但沒有任何一種理論得到普遍接受。IMF傾其數十年之人力,財力和物力,也沒有建立起被各會員國普遍接受的標準或模型。
2、IMF在發佈《2007年決定》時也承認,儘管匯率失調的概念很清楚,但在測量上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因此IMF在得出匯率失調的結論時將保持適當的謹慎。
3、在缺乏多邊標準的情況下,任何認定根本性匯率失調的標準或規則都不可避免會帶有濃厚的單邊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