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綠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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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綠化率是指行政區域內各類綠地、林地占地面積和行道樹、四旁樹等綠化投影面積與行政區域總面積的比率。
林木綠化率的計算[1]
林木綠化率%=有林地面積÷土地總面積×100%+ 灌木林面積÷土地總面積×100%+四旁樹占地面積÷土地總面積×100%
(註:四旁樹占地面積按1650/hm2株/計。)
林木綠化率與森林覆蓋率的關係[1]
1.二者的聯繫
二者都是森林資源調查中統計、調查、計算和分析的重要指標,都來源於森林資源連續清查(一類調查)或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二類調查),都既是調查指標又是計算指標(相對於某一個國家或地區,土地總面積是固定不變的,其大小僅取決於另外的調查因數。但從計算過程的角度看,又都是計算指標,並不是調查因數。),都是反映林業生產發展水平的主要指標,也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其生態環境狀況。
2.二者的區別
森林覆蓋率,主要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森林面積占土地面積的百分比,還包括一部分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喬木生長線以上;400mm等雨量線以下;灌木經濟林)面積,是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森林面積占有情況或森林資源豐富程度及實現綠化程度的指標,又是確定森林經營和開發利用方針的重要依據之一,側重於反映森林占有面積。林木綠化率,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綠地面積占土地面積的百分比,是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森林資源豐富程度及實現綠化程度的指標,側重於反映綠化狀況。在不同的區域(立地條件),二者的側重點不同。在降雨量相對充沛以及立地條件相對好的地區,更加註重森林面積的數量和質量,最大限度地提高森林覆蓋率。而在立地條件相對差的地區來說,只能是在儘量追求森林覆蓋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林木綠化率。在特定的環境下,只能保證成活,而不能要求優質。
3.二者的提高途徑
從計算公式可以看出,土地總面積固定不變,只需增大分子的數值即可提高森林覆蓋率(林木綠化率)。
對於森林覆蓋率的提高,一是加大有林地面積,即大力營造喬木林,通過在宜林地上營造喬木林,在退耕地上還喬木林,把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為喬木型,在灌木林地上營造喬木林都可加大有林地面積,並且這是植樹造林的主要區域,也是提高森林覆蓋率的主要途徑。二是營造特灌林,即在400mm等雨量線以下區域通過營造灌木樹種來提高森林覆蓋率,這隻適用於少部分特定區域;在喬木生長線以上區域增加灌木植被,這一區域範圍很小,並且大都保留有原生植被;營造灌木經濟林,結合農村種植業結構調整,大力營造仡椒、枸杞、金銀花、連翹、沙棘等灌木經濟林。同時對天然沙棘等其它兼具經濟效益的灌木林通過人工管理,定向經營,加大培育力度,實行集約化經營,提高產出率,改良為灌木經濟林。
對於林木綠化率。一是加大造林力度,在宜林地和退耕地上植樹造林;二是對疏林地和宜林地加以封育,通過補植和人工促進更新,使其變為喬木型或喬灌型、灌木型;三是大力開展四旁植樹,綠化美化環境。
需要註意的是,營造灌木林(特灌林除外)和四旁樹並不能提高森林覆蓋率,在灌木林地上造林或封育也不能提高林木綠化率,通過對天然灌木林進行人工集約化經營改良,也不能提高林木綠化率。通過補植或人工促進更新,對疏林地進行封育,卻可提高森林覆蓋率或林木綠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