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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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绿化率是指行政区域内各类绿地、林地占地面积和行道树、四旁树等绿化投影面积与行政区域总面积的比率。
林木绿化率的计算[1]
林木绿化率%=有林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灌木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四旁树占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注:四旁树占地面积按1650/hm2株/计。)
林木绿化率与森林覆盖率的关系[1]
1.二者的联系
二者都是森林资源调查中统计、调查、计算和分析的重要指标,都来源于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一类调查)或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都既是调查指标又是计算指标(相对于某一个国家或地区,土地总面积是固定不变的,其大小仅取决于另外的调查因子。但从计算过程的角度看,又都是计算指标,并不是调查因子。),都是反映林业生产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也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其生态环境状况。
2.二者的区别
森林覆盖率,主要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还包括一部分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乔木生长线以上;400mm等雨量线以下;灌木经济林)面积,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面积占有情况或森林资源丰富程度及实现绿化程度的指标,又是确定森林经营和开发利用方针的重要依据之一,侧重于反映森林占有面积。林木绿化率,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绿地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丰富程度及实现绿化程度的指标,侧重于反映绿化状况。在不同的区域(立地条件),二者的侧重点不同。在降雨量相对充沛以及立地条件相对好的地区,更加注重森林面积的数量和质量,最大限度地提高森林覆盖率。而在立地条件相对差的地区来说,只能是在尽量追求森林覆盖率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林木绿化率。在特定的环境下,只能保证成活,而不能要求优质。
3.二者的提高途径
从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土地总面积固定不变,只需增大分子的数值即可提高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
对于森林覆盖率的提高,一是加大有林地面积,即大力营造乔木林,通过在宜林地上营造乔木林,在退耕地上还乔木林,把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为乔木型,在灌木林地上营造乔木林都可加大有林地面积,并且这是植树造林的主要区域,也是提高森林覆盖率的主要途径。二是营造特灌林,即在400mm等雨量线以下区域通过营造灌木树种来提高森林覆盖率,这只适用于少部分特定区域;在乔木生长线以上区域增加灌木植被,这一区域范围很小,并且大都保留有原生植被;营造灌木经济林,结合农村种植业结构调整,大力营造仡椒、枸杞、金银花、连翘、沙棘等灌木经济林。同时对天然沙棘等其它兼具经济效益的灌木林通过人工管理,定向经营,加大培育力度,实行集约化经营,提高产出率,改良为灌木经济林。
对于林木绿化率。一是加大造林力度,在宜林地和退耕地上植树造林;二是对疏林地和宜林地加以封育,通过补植和人工促进更新,使其变为乔木型或乔灌型、灌木型;三是大力开展四旁植树,绿化美化环境。
需要注意的是,营造灌木林(特灌林除外)和四旁树并不能提高森林覆盖率,在灌木林地上造林或封育也不能提高林木绿化率,通过对天然灌木林进行人工集约化经营改良,也不能提高林木绿化率。通过补植或人工促进更新,对疏林地进行封育,却可提高森林覆盖率或林木绿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