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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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動機(Power mo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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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動機是指試圖影響他人和改變環境的驅力。
溫特(D. G. Winter,1973)認為存在兩種權力動機:積極的權力動機和消極的權力動機。前者常常表現為竭力去謀求領導職位或在“組織社會中的權力”;後者則通常表現為“害怕失去權力”,為自己的聲望憂慮。個體可能通過酗酒、鬥毆和展示已有的權力等行為來滿足這方面的需求。
引起權力動機的因素大致有兩個:
首先是社會控制的需求。個體對他人和周圍環境的控制水平越高,個體的優勢越大,而社會生活中的優勢地位會使個體具有安全感,能讓他們取得更多的生存和發展的資源。
其次是對無能的恐懼。無能會讓人處於不利地位,會引起自卑感,自卑感又會促使個體設法去獲得補償,而對補償的訴求往往走向偏執,導致個體對極端權力和地位的追求。
具有權力動機的人希望製造對組織的影響,並且願意為此承擔風險。一旦得到了這一權力,他們可能會建設性或破壞性地使用它。
如果權力驅動的人其驅力是為了獲得職位權力,而不是個人權力,他們會成為優秀的管理者。職位權力是為了整個組織的好處而影響他人行為的需要。具有這種需要的人通過正常手段獲取權力,通過成功的表現提升到管理職位。於是,他們也就能夠得到別人的認可。但是,如果員工的驅力是個人權力,這個人往往就會成為不成功的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