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性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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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性影響力屬於權力和職位的擁有者。領導者擔任某個職務,便獲得了這個職務的法定權力。這種影響力和領導者個人的因素無關。其特點在於它對他人的影響具有強迫與不可抗拒性,它給人在心理和行為上的影響,主要表現為被動、服從。因此,這種影響力對人的激勵是有限的。
西方學者認為,權力性影響力的基礎有三個方面:
1.強制性。是一種建立在畏懼、擔心基礎上的權力。由於領導者掌握對下屬的控制權,並有能力懲罰下屬,使他們遭受痛苦,不能滿足某些需要,所以人們為了避免懲罰而被迫服從領導者、接受領導者的管理,滿足他們的要求。
2.獎賞權。獎賞權是與強制權相對應的,領導者有獎勵下屬的權力,只要下屬滿足領導者的要求,合乎領導者的意願,就可能獲得獎勵。這種獎勵可能是物質的(如增加工資、資金、實物等),也可能是非物質的(如提級、晉升、表揚等)。下屬為獲得領導者的獎賞,而情願接受領導者的管理。
3.法定權。法定權來自人們的傳統觀念和社會規範。人們往往認為領導者被授予了合法的權力,理所當然成為組織中的核心。由於領導者擁有權力,所以他人必須服從領導者的管理。
由此可見,權力性影響力主要取決於領導者的權力,一個領導者在組織中的地位越高,擁有的權力越大,則他所具有的權力性影響力也就越明顯。
構成權力性影響力的因素主要包括傳統因素,職位因素和資歷因素。
1.傳統因素是指人們在長期的社會生活中,形成了一種對領導者的固定的認識模式,認為領導有權力,有才幹,理應“高”予普行政管理心理學通人。於是對領導者產生服從感。這種認識模式逐漸被內化為人們的傳統觀念。所以,從傳統因素來看,權力性影響力是傳統附加給領導者的力量,並且這種影響力普遍存在於領導者的領導行為之前。
2.職位因素。職位因素是指領導者在組織中的職務與地位會使下屬產生敬畏感。領導者的職位越高。權力越大,越有條件左右下屬的行為、處境、前途甚至命運,下屬對他的敬畏感也越強,他的影響力也越大。在通常的情況下,局長的影響力要比處長的影響力大,處長的影響力要比科長大。職位因素造成的影響力是以法定為基礎的,它與領導者本人的素質沒有直接關係。所以,從職位因素看,權力性影響力是由社會組織附加給領導者的力量。同樣也存在於領導者行為之前。
3.資歷因素。資歷因素是指由於領導者的資格和資歷對下屬產生心理影響,使他們產生對領導的敬重感。資歷因素是個人歷史性的東西,只反映領導者過去的情況。雖然一個人的發展具有歷史的連續性。歷史和現實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人們往往對資歷較深的領導者,懷有較強的敬重感。例如在選拔幹部的過程中,年紀較大、資格老、曾經擔任過一定職務的人比初出茅廬,具有較強能力,勇於開拓、年富力強的年輕人更容易得到認可。所以,從資歷因素看,權力性影響力是由領導者的歷史情況附加給領導者的力量,同樣也存在於領導者行為之前。
權力性影響力的特點[1]
總之,由傳統因素、職位因素和資歷因素所構成的權力性影響力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權力性影響力是由外界因素或歷史因素附加給領導者的力量,是外界賦予的,與領導者的行為關係不大。
第二,權力性影響力存在於領導行為之前。
第三,權力性影響力對下屬會造成一種心理上的壓力。
第四,權力性影響力對於一定的職位和權力來說是不變的。
- ↑ 劉宗粵.行政管理心理學[M].電子科技大學出版社,20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