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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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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建設費(airport construction fee)

目錄

什麼是機場建設費[1]

  機場建設費是機場向乘客征收用於補償當初國家建設機場的投資和維護機場設施的費用。該費用大多需上繳政府,但也有一些機場有權提留50%的機場建設費。目前除中國以外的大多數機場都不征收機場建設費,通常征收機場稅。

機場建設費來源

  原來買機票的時候要另外買一張機場建設費,現在為方便廣大旅客乘機,提高機場運營效率,財政部、中國民航總局已發出通知,從2004年8月1日起,旅客購買九月一日(含九月一日)以後從中國境內機場起飛的國內、國際和港澳地區航班機票時,一併隨機票繳納機場管理建設費。機場管理建設費在機票價外單列項目反映,其征收範圍和標準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在中國,國內的機場建設費,首先是在溫州永強機場收取。原因是,溫州機場並非國家投資,而是溫州人自己在“不要不等不靠”三不的溫州精神下,自己投資建設。後來國內機場為了各自收益,也有了機場建設費。

機場建設費征收

  機場建設費在票價外以稅款(代號為“CN”)的形式征收,並以航段為計收基礎,取消原8小時以內中轉免繳機場建設費的規定。凡是2004年8月1日(含)以後銷售的、9月1日(含)以後旅行的定期和不定期客票,均需繳納機場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及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改革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征收管理方式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4〕51號),從2004年8月1日起,各航空運輸企業和機票銷售代理機構銷售旅行日期在2004年9月1日(含)以後的機票時,按規定隨機票一併加收機場建設費。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征收方式

  從2004年9月1日起,旅客在中國境內機場乘坐國內、地區和國際航班,由原在機場辦理機場建設費繳納手續,改為在購買機票時一併繳納。

  征收範圍

  凡是從中國境內機場乘機旅行的旅客,均需繳納機場建設費包括持免票、折扣票(如ID、AD票)和乘坐商業包機的旅客。但對下列人員除外:   

  1、乘坐國際及香港、澳門地區航班出境的持外交護照的旅客;   

  2、年齡在12周歲(不含)以下的兒童。

  征收標準

  1、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50元人民幣;   

  2、乘坐國際和香港、澳門地區航班的旅客每人90元人民幣(含旅游發展基金);   

  3、乘坐下列機型的國內支線航班的旅客每人10元人民幣。   

  機型名稱 機型代號   

  DONIER328 D38   

  ART-72 AT7   

  CRJ-200 CRJ   

  ERJ145 ERJ   

  新州60 EM4   

  沖8-400 DH8   

  運12 YN2

機場建設費特殊規定

  乘坐國際航班出境及前往香港、澳門的持外交護照旅客免交機場建設費;   

  乘坐國內航班的持外交護照旅客,須按規定交納機場建設費;   

  乘坐專、包機的旅客須按規定交納機場建設費;   

  乘坐國際航班到達轉乘另一國際航班的旅客,如果在隔離區內完成中轉手續的,免交機場建設費;

  乘坐國內航班到達轉乘另一國內航班的旅客,如果在當日8小時(含)以內完成中轉的免交機場建設費;  

  乘坐國際航班到達轉乘國內航班的旅客,須按規定交納機場建設費;   

  乘坐國內航班到達轉乘國際航班的旅客,須按規定交納機場建設費。

  四類旅客可免繳機場建設費:   

  1.在國內機場中轉的國際航班旅客,未出隔離區的免交機場建設費;但已辦理出入境手續的旅客,如換乘國內航班須按規定交納機場費。   

  2.乘坐國際航班出境及乘坐香港、澳門地區航班出港的持外交護照的旅客免交機場費;乘坐國內航班持外交護照的旅客,須按規定交納機場費。   

  3.持半票的12周歲(含12周歲)以下的兒童免交機場費,其他持優惠票或免票的旅客須按規定交納機場費。   

  4.乘坐國內航班在當日(與機票所到的下一航班起飛時間間隔8小時以內)中轉的旅客免交機場費。如乘坐國內航班改換國際航班出境的中轉旅客,須按規定交納機場費。

機場建設費改革

  四次改革

  1992年3月,根據國閱〔1991〕144號《關於聽取民航考察團出國考察情況及對民航和機場管理體制深化改革若幹意見彙報的會議紀要》的精神,民航總局、財政部、國家物價局開始向乘坐民航國內航班(含國際、地區航線國內段)的中外旅客收取機場建設費,當時的費率為每人繳納機場建設費15元人民幣(或外匯人民幣),由機場向本站始發旅客收取,而旅客票價低於70元(含70元)的免收機場建設費。   

  當初征收機場建設費的初衷在於“專款用於民用機場的圍欄、消防、安檢設備以及其他安全設施的建設”,從這個意義上講,當時的機場建設費更應稱作為“機場安全系統建設費”。而在開徵機場建設費的同時,民航直屬機場收取的機場建設費上繳民航總局集中管理和使用,而地方政府管理的機場收取的機場建設費,由機場(或所在地政府)管理和使用,此外,征收機場管理建設費後,地方省、市政府規定的機場附加收費項目,一律停止執行。民航部門也不得代收。   

  然而,中央與地方的相互獨立管理卻為此後埋下了隱患———由於缺乏統一的標準,加之國內各機場所在的地區不同,在機場的建設過程中,地方政府也對機場或附屬設施進行了投資,所以,每個機場所在地方政府依據該機場的等級、客流量、乘客承受能力等因素,在收取機場建設費的同時還附加一定數量的“機場建設基金”、“交通建設基金”、“機場新設施建設費”等,從而使機場建設費的實收從15元到50元不等。而這種非固定費率愈演愈烈,1992年之後的幾年間,國內個別地方機場建設費一度收到100元,引起了旅客的極大不滿。   為此,1995年10月國務院轉發了財政部、國家計委和民航總局《關於整頓民航機場代收各種建設基金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5]57號),其附件《關於整頓民航機場代收各種建設基金的意見》中稱,自1995年12月1日起,將地方委托民航機場代收的各種機場建設基金或附加費等,統一併入“機場建設費”,收費標準由國家統一制定。機場建設費的征收標準為:乘坐國內航班的中外旅客每人50元人民幣;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中外旅客每人90元人民幣(含旅游發展基金20元)。   

  此外,在這份《意見》中還明確規定機場建設費50%上繳國庫後劃給民航總局提留,50%由民航總局劃給當地機場,而且還將機場建設費的用途擴大為包括機場飛行區、航站區、機場圍界、安全和消防設施及設備、空中交通管制系統的建設以及用於歸還上述建設項目的貸款本息支出和財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從某種意義上講,1995年的這份《意見》基本上完成了當前機場建設費的雛形。   

  2000年8月,為了促進國內支線航空運輸發展,完善民用航空運輸的網路佈局,民航總局第二次對機場建設費進行調整,下發了《關於支線飛機旅客機場管理建設費和票價政策的通知》。《通知》稱,自2000年10月1日起,對乘坐國內支線飛機旅客收取的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從現行每人50元降低到每人10元。而目前我國實行的三級機場建設費體系也最終得以確定。   

  而根據民航總局和財政部下發的通知,機場建設費將從2004年9月開始,“將改為在客票銷售時向旅客收取,並由實際承運人上繳政府當局”,征收金額不變,在機票價格外單列。而在中國民航信息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發的《機場建設費改革講義》中則提出了另外一項改革內容,即對中轉旅客開始征收機場建設費,繳納的費用與正常航班相同。   

  儘管民航總局規劃發展財務司有關工作人員稱,目前並沒有任何關於機場建設費取消的信息,但從眼下來看,機場建設費在機票銷售時同時收取,至少說明機場建設費將不再獨立出現,這或許預示著機場建設費最終必然被取消。   

  2007年10月9日電據中國民航總局網站消息,一直為各方關註的民航“一金一費”使用辦法做出重大調整,與此密切相關的四項民航財經新政策即將出台,它們是《民航中小機場補貼管理辦法》、《支線航空補貼管理辦法》、《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以及《航空公司安全保障財務指標考核辦法》。國務院批准徵機場建設費至2010年。

機場建設費近年政策

  支線航班免徵機場建設費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免徵支線飛機執飛國內支線航班機場管理建設費。該政策對優化我國支線航空發展政策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規定,納入免徵範圍的支線機型包括國產新舟60、CRJ200在內的8種支線飛機。這些支線飛機執行的航班涉及航線844條,連接29個省(區)的129個機場(其中:中西部省份占64%,吞吐量200萬人次以下的中小機場占71%)。預計每年將有近1000萬旅客受惠於此項政策。免徵政策重點向中西部、老少邊窮等經濟不發達地區傾斜,向小機場傾斜,向中短途航線傾斜,使得廣大偏遠地區群眾能夠以更低廉的成本享受航空消費,充分體現了民航公共服務均等化和普遍服務的理念。免徵政策亦是航空運輸領域改善民生的新舉措,它將有效促進欠發達地區民航服務水平的提高,帶動區域經濟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免徵政策的實施有效促進我國民航事業全面協調發展。當前,我國支線航空發展滯後的主要原因是支線客座率低、收益差,航空公司運營、培育支線的意願和動力不足。免徵支線航班機場建設費後,旅客出行成本降低將有效刺激支線運輸消費,擴大市場需求,提升支線運輸盈利水平,促使航空公司加大對連接中小城市航線的運力投放。同時,在支線運輸市場需求拉動下,進出支線機場客流亦會明顯增加,機場利用率和運營能力大幅度提高。因此,免徵政策對於促進我國支線航空發展,完善航線網路佈局,提高航空運輸的通達性和通暢性具有積極意義。   

  近幾年,民航局聯合財政部陸續出台了多項扶持支線航空發展的財經政策,包括支線航空補貼、中小機場補貼等,從實施情況看,政策效果明顯、業內反響良好。出台的免徵政策將與先前政策協同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動我支線航空又好又快發展。

  國內機場建設費續徵

  財政部宣佈經國務院批准,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繼續征收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旅游發展基金。   

  財政部宣佈經國務院批准,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繼續征收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旅游發展基金。   

  財政部在其官方網站發佈的《關於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旅游發展基金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指出,為支持支線航空發展,旅客於2011年1月1日及以後購買支線飛機執飛的支線航班機票,免繳機場管理建設費,其他機場管理建設費征收標準保持不變。支線飛機以中國民用航空局、財政部公佈的機型為準。  此外,財政部在通知中還明確,繼續保留首都機場、白雲機場、美蘭機場三家上市機場以機場管理建設費安排補貼作為企業收入的政策,每年補貼額不低於各機場當年機場管理建設費收入的40%。   

  財政部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機場管理建設費與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合併為民航發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研究修訂旅游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並儘快發佈實施。

參考文獻

  1. 張海濱著.投資大百科.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0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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