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責任分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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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責任分攤法是指幾家保險公司按最大責任分攤法進行損失分攤時,以每一家保險公司承保的保險金額與各家保險公司承保的保險金額的總和的比例作為分攤損失金額的計算方法。因為保險金額是保單上規定的保險人負責損失賠償的最高責任限額的分攤方法。
最大責任分攤法的計算公式如下:
甲保險人的賠償金額= | 甲保險人承擔的保單項下最高賠償責任 |
× 損失金額 |
各家保險公司承擔的保單項下最高賠償責任之和 |
最大責任分攤法實例分析[1]
例如,保險標的實際價值是100萬元,投保人分別向甲保險公司投保了40萬元,向乙保險公司投保了60萬元,向丙保險公司投保了20萬元。在這個例子中,各家保險公司承保的保險標的的保險金額總和為40+60+20=120(萬元)。如果在這三張保單同時有效的期間內,該保險標的發生了60萬元的實際損失,則三個保險人的分攤金額分別為:
甲保險人的賠償金額=40/120×60=20(萬元)
乙保險人的賠償金額=60/120×60=30(萬元)
丙保險人的賠償金額=20/120×60=10(萬元)
最大責任分攤法與單獨責任分攤法的共同點是,各保險公司都是按照比例來分攤損失金額。它們之間的不同點是,這兩種方法計算分攤比例的基礎不同,最大責任分攤法是以保險金額為分攤比例,單獨責任分攤法是以賠償限額為分攤比例。
- ↑ 黃敬陽.全國外經貿院校21世紀高職高專統編教材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M].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2002年07月第1版.
上面的例子用單獨責任分攤法其各公司分攤金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