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責任分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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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責任分攤法是指幾家保險公司按單獨責任分攤法進行損失分攤時,首先應計算出每一家保險公司在沒有其他保險公司重覆保險的情況下,按照保險單的規定應負的最高責任限額,然後以每一家保險公司的賠償限額與各家保險公司的賠償限額總和的比例作為分攤損失金額的計算方法。
單獨責任分攤法的計算公式如下:
甲保險人的賠償金額= | 甲保險人承擔的保單項下賠償限額 |
× 損失金額 |
各家保險公司承擔的保單項下的賠償限額之和 |
單獨責任分攤法實例分析[1]
例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是80萬元,投保人分別向甲保險公司投保了30萬元,向乙保險公司投保了60萬元,向丙保險公司投保了20萬元。如果在這三張保單同時有效的期間內,該保險標的發生了50萬元的實際損失。各保險公司在無他保的情況下,應負的最高賠償金額分別是:甲保險公司30萬元,乙保險公司50萬元,丙保險公司20萬元。在這個例子中,各保險公司的賠款限額總和為30+50+20=100(萬元)。三家保險公司的分攤金額分別為:
甲保險人的賠償金額=30/100×50=15(萬元)
乙保險人的賠償金額=50/100×50=25(萬元)
丙保險人的賠償金額=20/100×50=10(萬元)
最大責任分攤法與單獨責任分攤法的共同點是,各保險公司都是按照比例來分攤損失金額。它們之間的不同點是,這兩種方法計算分攤比例的基礎不同,最大責任分攤法是以保險金額為分攤比例,單獨責任分攤法是以賠償限額為分攤比例。
- ↑ 黃敬陽.全國外經貿院校21世紀高職高專統編教材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M].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2002年07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