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合適區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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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合適區域法是日本東京大學田中教授於1973年在美國價值工程師學會舉辦的國際學術討論會上提出的,所以又叫田中法。
最合適區域法是一種在價值繫數法的基礎上利用一個最合適區域來精選價值工程對象、選擇價值工程改進對象的方法。
最合適區域法的運用[1]
最合適區域法的原理與功能繫數評價法是一致的,認為價值繫數在1附近是合適的,可不作為改進對象。
曲線內稱為最合適區,曲線外的對象皆為VE(價值工程)對象。
最合適區域法在選擇價值工程對象時,不僅僅考慮價值繫數值大於1或小於1的情況,而且還要考察功能繫數和成本繫數絕對值的大小,從而對各對象加以區別對待。
在零部件價值繫數相同的情況下,如果功能繫數和成本繫數的絕對值不同,那麼它們對經濟效果的影響也不同。所以不能簡單地以價值繫數來選擇價值工程對象,還應考慮各對象的功能繫數和成本繫數,對兩者較大的應作重點考慮,對兩繫數較小的對象可不作重點考慮或不考慮。
其基本思想是:對於那些功能重要性繫數和實際成本繫數較大的零件,由於它們改善功能或降低成本的潛力大,對全局的影響大,應當從嚴控制,不應偏離價值繫數標準線(Vi = 1)太遠,即當價值繫數對1稍有偏離時,就應選作重點對象;而對於那些功能重要性繫數和實際成本繫數較小的零件,因其對全局影響小,功能改善或成本降低的潛力不大,可從寬控制,允許偏離Vi = 1的價值繫數標準線遠一些。
- ↑ 第十章價值工程,10.3 功能分析與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