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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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保障是指把全體社會成員中的所有貧困人員作為服務對象,不以就業狀況或職業類別為依據,也不以男女老少來取捨,而是根據實際生活水平狀況來判斷。無論就業與否,無論男女老少,只要是本國國民,只要其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政府就有責任和義務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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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保障不是無限制的。對於那些有勞動能力的對象,社會救助的重點在於幫助其渡過暫時的困難期,同時通過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促使其求職自立。
近年來,許多發達國家提出工作福利的概念,旨在強調救助對象的自身責任,即只有那些通過自己的努力(如積極求職、參加培訓、參加就業等)仍無法擺脫貧困的對象,才能成為社會救助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