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被投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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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旅游被投訴者[1]
旅游被投訴者是指被控侵犯旅游投訴者旅游合法權益,需要追究行政責任、民事責任,並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通知其應訴的人,主要包括旅游經營者和有關服務單位及其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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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被投訴者的權利和義務[1]
旅游被投訴者有如下權利:一是有權與投訴者自行和解;二是有權依據事實反駁投訴請求,提出申辯,請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旅游被投訴者有如下義務:一是應當在接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應訴通知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答覆;二是應當協助旅游投訴管理機關調查核實旅游投訴,提供證據,不得隱瞞事實,不得阻礙調查工作;三是確有過錯,並損害投訴者利益的,應當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爭取與投訴者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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