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實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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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實在論,20世紀一種主張具體事物和脫離具體事物的公相都具有實在性的折衷主義哲學流派。主要流行於奧地利、英國和美國,尤其在美國影響最大。
新實在論作為現代西方的一種唯心主義哲學思潮,它“既標榜批判新黑格爾主義和實用主義等哲學流派的唯心主義,又反對唯物主義,是一個折衷的學派。它沒有正面回答物質和精神處於什麼關係這個哲學根本問題,並且缺乏比較完整的體系。它雖然包含一些唯物主義的成分,但是在認識論上不贊成反映論,而傾向於主觀唯心主義和直覺主義;在本體論方面接近於客觀唯心主義。”
新實在論最早可以追溯到:
- 20世紀初的蘇格蘭常識實在論,經奧地利的布倫塔諾(Franz Brentano,1837~1917年)和邁農(Alexius Meinong,1853~1920年)的積極推動,從美國到英國都形成了一股潮流。
- 19世紀末,在英國出現了J.C.威爾遜(1849~1915年)、T.凱斯(1844~1925年)等人的實在論觀點。但正式提出新實在論哲學的是摩爾、羅素和懷特海以及他們的信徒。摩爾1903年發表的《駁斥唯心主義》一文,標誌英國新實在論的產生,但不久就被分析哲學所取代。美國的新實在論與英國幾乎同時形成,1901~1902年,蒙塔古和培里先後著文,批駁美國絕對唯心主義者J.羅伊斯對實在論的攻擊,這是美國新實在論產生的第一個標誌。1910年7月,佩里、蒙塔古、霍爾特、馬爾文、斯波爾丁、皮特金等6位美國哲學家在《哲學、心理學和科學方法》雜誌上,發表《六個實在論者的綱領和第一篇宣言》,提出了實在論哲學的基本原則。1912年,他們又聯合發表《新實在論》一書,較為系統地闡述了新實在論的主張,標誌新實在論的完全形成。
- 20年代前後,美國的新實在論逐漸被批判實在論所取代。
新實在論的基本哲學原則[1]
(1)提倡用科學的方法即邏輯分析法來討論哲學問題。他們認為哲學的任務就在於把常識和科學中的某些概念和命題,進行邏輯的概念的分析,想用邏輯的概念的分析來取代對哲學根本問題的回答。
(2)具體事物和共相獨立存在說。作為感覺對象的具體事物和感覺之外的本質或共相都是獨立存在的,都被新實在論賦予了本體論地位。但二者也存在著不同的意義。即使說共相是超時間、超經驗的,共相世界也因此是永遠不變的、確切的;而特殊事物存在於時間之內,特殊事物的世界也因此是轉瞬即逝、模糊不明的。
(3)中性實體論。新實在論者雖然認為認識對象是獨立存在的,但是,他們並沒有把認識對象的本質看成是物質的。宇宙的最後質料既不是物,也不是心,物質和精神都不是根本的存在,根本的存在是非心非物、亦心亦物的“中性實體”。
(4)“直接呈現說”和“內在獨立說”。
所謂“直接呈現說”是說,特殊事物和共相是直接認識到的,而不是通過摹寫或映象而間接認識到的。所謂“內在獨立說”是指,一方面認為事物是獨立的,一方面又認為當事物被認識時,它們又可直接進入心靈而變成觀念。即是說,認識的對象和觀念合而為一,內在的東西可以同時是獨立的。可見,“直接呈現說”和“內在獨立說”反對心物二元論,直接反對反映論。20世紀初勃然興起的新實在論不同於以往的實在論,他不再是為倫理學或宗教神學提供什麼理論基礎,而是純認識論的。這與當時西方哲學的主流有關,從歐洲近代哲學開始關註認識論問題以來,任何一位哲學家都將認識論的問題當成自己哲學研究的主要內容,可見,新實在論的興起在當時的學術背景下也是一種必然。新實在論在當時作為一股新興的哲學流派,也少不了異質流派的批駁。反對者認為:新實在論的直接呈現說,並沒有清楚地回答認識的性質和過程,相反,它將意識和存在問題弄得含混不清;另外,就是新實在論很難說明錯誤何以產生;新實在論的共殊理論最終還是沒有擺脫柏拉圖的理念論的命運,將共相與特殊事物(一般與個別)割裂開來.
由於直接呈現說和內在獨立說混淆了存在和意識的界限,導致使新實在論內部在認識論上發生了分歧。分歧的焦點主要集中在關於意識的本性以及錯誤和幻覺的對象是否客觀存在等問題上。佩里和霍爾特等人把意識看作是有機體對外物的一種“特殊反應”,並且認為錯誤和幻覺經驗的對象與真實經驗的對象同樣是客觀存在的。霍爾特主張,宇宙充滿著矛盾、錯誤、虛幻的東西,這些東西是非實在的,但也是客觀存在的,這些東西進入意識之中就造成了錯誤和幻覺。蒙塔古等人則認為意識是腦的狀態的“自我超越的蘊涵關係”,並且認為,非實在的東西是“潛在的”而不是客觀存在的,它們是錯誤和幻覺的對象,但並不是造成錯誤和幻覺的原因,真假取決於主觀的判斷,錯誤和幻覺是由“個人觀察上的誤差”,即主觀因素造成的。
新實在論批評了當時的唯心主義哲學,但並未真正剋服唯心主義的“困境”,他們的“建設性”理論更是包含了許多矛盾和混亂,尤其在認識論上把真實的和虛幻的客體放到了同等的地位,混淆了真理與錯誤的界線。
- ↑ 馬亞男.唐君毅知識論思想的新實在論特征[D].宜賓學院學報.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