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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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確權主要確定數據資產的權利歸屬,包含確定數據的權利屬性指的是究竟給予數據什麼樣的權利保護;數據的權利主體指的是數據應屬於誰;最後數據主體的權利指的是數據歸屬者享有哪些具體的權利。
數據要素產權被定義為附著在數據上的一系列排他性權利的集合,是調整人與人之間關於數據使用的利益關係的制度。數據確權的理論邏輯有三大理論支柱,分別為勞動價值與勞動賦權理論、社會契約與公共選擇理論以及國家賦權理論,這三大理論的遞進展開構建起數據確權的邏輯架構。
隨著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首先倒逼的是需要對數據完成確權,數據確權已然成為實現數據安全有序流動和數據資產化的前提,建立健全的數據產權制度在數字經濟時代成為大勢所趨。隨著《國務院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 (簡稱“數據二十條”)頂層文件的發佈,為我國數據產權、數據交易、數據收益分配、數據安全治理等建設指明方向,其中數據確權作為數據要素市場繁榮發展的前提,數據權屬制度的明確將是數據要素健康發展的基礎,釐清數據權屬、責任和權利是實現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和價值利益公平分配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