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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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确权主要确定数据资产的权利归属,包含确定数据的权利属性指的是究竟给予数据什么样的权利保护;数据的权利主体指的是数据应属于谁;最后数据主体的权利指的是数据归属者享有哪些具体的权利。
数据要素产权被定义为附着在数据上的一系列排他性权利的集合,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于数据使用的利益关系的制度。数据确权的理论逻辑有三大理论支柱,分别为劳动价值与劳动赋权理论、社会契约与公共选择理论以及国家赋权理论,这三大理论的递进展开构建起数据确权的逻辑架构。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首先倒逼的是需要对数据完成确权,数据确权已然成为实现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和数据资产化的前提,建立健全的数据产权制度在数字经济时代成为大势所趋。随着《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简称“数据二十条”)顶层文件的发布,为我国数据产权、数据交易、数据收益分配、数据安全治理等建设指明方向,其中数据确权作为数据要素市场繁荣发展的前提,数据权属制度的明确将是数据要素健康发展的基础,厘清数据权属、责任和权利是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和价值利益公平分配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