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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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券是政府把原來直接投入公立學校的教育經費按照生均單位成本折算以後,以面額固定的有價證券(即教育券)的形式直接發放給家庭或學生,學生憑教育券自由選擇政府所認可的學校(公立學校或私立學校)就讀,不再受學區的限制,教育券可以沖抵全部或部分學費,學校憑收到的教育券到政府部門兌換教育經費,用於支付辦學經費。
最早提出教育券理論的是美國經濟學家米爾頓·弗里德曼,1955年弗里德曼在其《經濟學和公共利益》一文中首次提出了教育券理論,該文後被改寫為《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此外,弗里德曼在其1979年的《自由選擇:個人聲明》一書和1995年名為《公立學校:使其私有化》的文章中,分別進一步闡述了他的教育券理論。弗里德曼的教育券理論在20世紀60年代末在美國受到廣泛的關註,在20世紀60年代末期美國的選擇教育運動中,由政府資助的教育券制度得到初步的實驗。然而,由於美國國內的各種政治原因以及教師工會的強烈反對,直到20世紀90年代才開始在一些地方逐步推廣,目前美國只有兩個城市和一個州正式明確實施由公款資助的“教育券”計劃。1900年美國威斯康星州密爾沃基市開始實施教育券制度;1995年俄亥俄州的立法機構批准克利夫蘭市實施教育券項目,1996年起正式推行;1999年,佛羅里達州議會批准了美國第一個全州性的教育券實施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