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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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券是政府把原来直接投入公立学校的教育经费按照生均单位成本折算以后,以面额固定的有价证券(即教育券)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家庭或学生,学生凭教育券自由选择政府所认可的学校(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就读,不再受学区的限制,教育券可以冲抵全部或部分学费,学校凭收到的教育券到政府部门兑换教育经费,用于支付办学经费。
最早提出教育券理论的是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1955年弗里德曼在其《经济学和公共利益》一文中首次提出了教育券理论,该文后被改写为《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此外,弗里德曼在其1979年的《自由选择:个人声明》一书和1995年名为《公立学校:使其私有化》的文章中,分别进一步阐述了他的教育券理论。弗里德曼的教育券理论在20世纪60年代末在美国受到广泛的关注,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美国的选择教育运动中,由政府资助的教育券制度得到初步的实验。然而,由于美国国内的各种政治原因以及教师工会的强烈反对,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在一些地方逐步推广,目前美国只有两个城市和一个州正式明确实施由公款资助的“教育券”计划。1900年美国威斯康星州密尔沃基市开始实施教育券制度;1995年俄亥俄州的立法机构批准克利夫兰市实施教育券项目,1996年起正式推行;1999年,佛罗里达州议会批准了美国第一个全州性的教育券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