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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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效率是指政策投人與產出之間的比例。
政策效率的分類[1]
按評估內容的不同,政策效率又可分為預期政策效率和實際政策效率兩種類型,其數學公式可分別作如下表達:
預期政策效率= | (政策目標效果-政策實施前效果) | |
耗費的時間 |
實際政策效率= | (政策實施後效果-政策實施前效果) | |
耗費的時間 |
從政策效率數學表達公式可知,預期政策效率是指在政策方案中預先設定的、在計劃時間內政策客體應該被改變的程度;實際政策效率是指政策實施後導致政策客體實際被改變的程度與所耗費時間的比值。可見,政策效率在反映政策實現目標的程度以及實施政策前後狀態的實際改變速度方面,是具有指標意義的。但是,與政策效果評估相比,效率評估也存在一些缺陷。例如,政策效率評估一般不能反映出非目標領域的效果改變情況,對目標領域潛在效果的評估也具有很大局限性。事實上,政策效率評估和政策效果評估有著不同的目的和應用範圍,在政策實踐中應根據不同的需要有針對性地進行選擇。對於一個完整的政策評估而言,這兩方面是相互聯繫、缺一不可的。
確立政策效率標準的目的,是要衡量一項政策取得某種效益所必須消耗的資源數量。在通常情況下,一般都以產出的價值最大化與投入的最小化為評估基礎。
以效率為標準的評估,需要探討的具體問題是:
⑴一項政策投入一定的資源後是否產生了效益?
⑵有沒有其它較佳的方法或途徑,足以達成相同的成果?
⑶如果降低成本後,是否還能獲得類似的成就?
⑷如果使用比較低級的工作人員,是否也能獲得相同的效益?
從中可以看出,政策的效率標準與效益標準既有聯繫又有區別,效率標準側重於政策執行的方法或途徑,而效益標準則側重於政策實施的結果和成就。一個有效率的政策執行途徑,不一定能獲得高成就的政策效益;反之,一項效益很高的政策,也未必就能達到效率的高水準。當然,也有兩者相統一的時候。政策科學研究的目標就是要使政策既有高效益,又有高效率,而政策評估就是探尋這種最佳實現途徑的一種有效方法。
- ↑ 牟傑,楊誠虎.公共政策評估 理論與方法.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