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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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導基金(Government guide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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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導基金又稱創業引導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資,並吸引有關地方政府、金融、投資機構和社會資本,不以營利為目的,以股權或債權等方式投資於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或新設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以支持創業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政府引導基金通過引導創業投資行為,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技術創新。政府引導基金的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供給,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特別是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於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於成長期、成熟期和重建企業的不足。引導基金的運作原則是,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和科學決策、防範風險。
創業風險投資中政府引導基金的作用有以下四點:
1、支持階段參股。引導基金向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參股,並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規定的期限,支持設立新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擴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總量。
2、支持跟進投資。引導基金與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共同投資於初創期中小企業,以支持已經設立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降低其投資風險。
3、風險補助。對己投資於初創期高科技中小企業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予以一定的補助,增強創業投資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
4、投資保障。創業引導基金對有投資價值、但有一定風險的初創期中小企業,在先期予以資助的同時,由創業投資機構向這些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基礎上,引導基金再給予第二次補助,以解決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因擔心風險、想投而不敢投的問題,對於科技企業孵化器等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尤其適用。
(一)初創階段
20世紀80年代初,我國開始由政府推動創業投資的發展。之後的十多年,地方政府開始引入國際先進經驗,探索新的創業投資政策。1999年8月,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了上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併在2000年至2001年間投資設立具有基金性質的機構,其設立與運作是我國政府出資引導創業投資的最早嘗試。2002年1月,中關村管委會出資設立的“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是我國第一隻由政府出資設立的具有“引導”名義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二)逐步試點階段
自2005年起,股權私募基金(PE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VC基金)的逐步繁榮及以“自主創新”為核心的“十一五”規劃的出台,對我國創業投資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2005年,中央十部委發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國家和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資金進入創投業。2006年3月,由國家開發銀行和中新創投共同組建的“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正式設立,總規模為10億元。2007年,財政部、科技部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同年,規模為1億元的第一支國家級創業引導基金宣告成立,主要用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
(三)全面發展階段
2008年10月,隨著《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範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的出台,各地創業引導基金的設立進入高潮,規模也呈現出逐年增長的趨勢,從2006年的25億元增加到2008年的88.5億元。這一期間,國內資本市場的複蘇、中小板的逐步壯大以及2009年中國證監會正式開設創業板,也從巨集觀上優化了創業投資的外部環境,同時進一步促進了我國創業投資的全面發展。2009年10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與七省市人民政府聯合設立了20支創業投資基金。
目前,我國除海南等個別省市外,幾乎所有省市都已設立政府創投引導基金。其中,北京、上海等發展勢頭強勁,江蘇、浙江地區設立密集。根據China Venture投中集團統計數據,截至2012年7月,全國各級地方政府共設立引導基金89只,總規模超過450億元,參股子基金數量超過2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