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型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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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型領導(Laissez-faire lead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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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放任型領導,是指領導者放手不管,下屬願意怎樣做就怎樣做,完全自由[1]。
放任型領導的特點[1]
1、工作事先無佈置,事後無檢查。
2、權力完全給予個人,個人自由度大。
3、組織無規章制度,完全憑藉個人的自覺性。
4、沒有整體計劃
放任型領導的指揮性行為偏低,支持性行為也偏低,這是領導風格,領導方式支持少,指導少,決策的過程委托下屬去完成,明確地告訴下屬希望他們自己去發現問題,糾正工作中的錯誤。
放任式這種領導方式會允許下屬去進行變革。領導者根本既不給下屬太多的激勵,也不給他們太多的指揮,基本放任自流,各乾各得,偶爾實在看不過去了,指揮一下;下屬實在完成不了必須的任務,給予一點支持。放任型領導者所領導的群體的績效低下,內部混亂,不良的亞文化盛行,這種領導往往不是自願放任,而是既無能力或權力指揮,又無能力或資源支持,或者是水平低下,或者是權力受限,即使有很多的想法,由於條件不具備,也無法實踐。
長此以往,企業就會形成類似於“驢式的企業文化”,即個體能力也無法得到發展,群體協作也很難以實現,最後必然是企業發展受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