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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進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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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改進發明

  改進發明是指對專利技術進行改進所獲得的發明,或者說,是對現行具有專利權的發明進行改進所獲得的發明,並不包含對公有技術改進所產生的發明。

  對專利技術的改進屬於科學研究或試驗領域,不屬於實施行為,各國專利法對其都保護。專利權是一種排他權或否定權,指專利法授予專利權人具有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專利權不能禁止他人對其專利技術進行研究或試驗。發明人的專利產品售出後,發明人對該產品的專利權用盡,不能對該產品以後的交易、使用行為進行控制。專利法授予發明人一定期限的專利權,是以其發明內容清楚、完整公開為條件,以便於專利技術的傳播和利用。我國專利法第63條規定,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專利法不承認重覆研究的價值,為任何人對專利技術的改進創新提供了條件,改進發明因對專利技術改進的需要而產生。。

改進發明的特征

  改進發明的對象、過程、專利具有專利性、跨越性、從屬性特征:

  改進對象專利性。改進發明與改進專利是同一個概念不同的表達而已。其對象不僅僅指原始發明,而且包含一般發明。原始發明稀少,大量的改進發明是對現有一般發明改進而產生。改進發明中的“改進”二字,不僅表明其方法,而且蘊含其對象的專利性。改進發明實際上是對發明進行改進所獲得的發明的省略語。只有對現行專利技術進行改進所產生的發明,才能屬於改進發明。而對公有技術改進所產生的發明,無需用“改進”二字限定,一般稱之為發明。

  改進過程跨越性。自然未遺傳人任何經驗和知識,卻賦予了人學習任何事物的能力,使人類社會及其技術的發展具有漸進式和跨越式兩種基本模式。技術的產生、發展開始是探索的、漸進的:而後的發展可以是跳躍的,跨越的。後發展的國家或企業可以跨越先發展國家或企業的技術研究、開發、發展階段,直接以最新技術為起點進行創新。上世紀70年代,施樂公司發明瞭第一臺個人電腦Alto,第一個商用滑鼠,後又推出了第二代商品Star,因價格昂貴無法大量推廣。蘋果公司和微軟分別聘請施樂公司的研究人員,在施樂公司發明基礎上作出重大改進,推出風靡世界的Macint0sh和MsWindows,從而取得了市場的壟斷地位。90年代初,王選設計的激光照排系統直接跳過了當時日本流行的第二代光機式照排機和美國流行的第三代陰極射線管式照排機,使排版印刷技術從“鉛與火”直接跳到了激光照排,引發了現代中文印刷技術革命。改進發明以專利技術為對象,站在巨人肩膀上,對高端技術進行創新,使自己飛躍到世界技術前沿。

  改進專利從屬性。對專利技術進行改進是一種創造性勞動,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三個基本條件,也授予專利權,其稱謂不一,如:第二專利、從屬專利、改進專利。改進專利權是從屬的,這是指從實施過程而言。從產生過程而言,改進專利權是獨立的,改進專利權的產生不需要經過他人許可,而是專利法賦予每個國民平等創造所獲得的權利,改進專利權具有獨立與從屬雙重屬性。改進專利權的實施需要經過第一專利權人的許可,第一專利權人實施進專利也要經過其所有人的許可。《知識產權第31條規定,改進發明“應當包含具有相當大的經濟意義的重要技術進步;第一專利的所有人應有權以合理的條件依交叉許可使用第二專利的權利要求中聲稱的發明;以及除與第二專利一起轉讓外,就第一專利許可的使用是不可轉讓的”。《法國知識產權法典》L.613—15條規定:“頒發給改進專利人的許可,只可與該專利一同轉讓。前一專利人向法院申請,即可獲得改進專利的許可。”《印度專利法》規定在主專利被宣告無效時,專利權人可請求專利局將其從屬專利變為獨立的專利,繼續享有主專利原先應享有保護期限的剩餘保護期。

參考文獻

  • 賀長元.改進發明:跨越發展的技術路徑[J].科技與法律.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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