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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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單份數(copies of bill of l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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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單份數是指正本提單所簽發的份數,提單副本由於不具有法律效力,只用於日常業務,所以沒有多少份的限量。海運提單分為正本提單(Original B/L)和副本提單(Copy B/L)。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質和作用。正本提單代表貨物的所有權,是貨方向銀行結匯、牧貸人提取貨物的憑證,也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責任劃分的法律依據。而副本提單不具有這些性質,只用於日常業務。為防止提單遺失、被盜或是在轉遞過程中出現意外事故造成提單的滅失,一般船公司在簽發提單時都簽發正本提單一式數份,且所有正本提單具有同等效力,收貨人以其中一份提貨後,其餘各份自動失效。簽發正本提單的份數,要在各正本提單上予以載盟,且在提單上印上“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已簽署正本提單一式××份,憑其中一份完成交貨手續後,其餘各份無效”字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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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薛榮久,王紹燕,劉舒年.當代國際貿易與金融大辭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19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