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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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份数(copies of bill of l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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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份数是指正本提单所签发的份数,提单副本由于不具有法律效力,只用于日常业务,所以没有多少份的限量。海运提单分为正本提单(Original B/L)和副本提单(Copy B/L)。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作用。正本提单代表货物的所有权,是货方向银行结汇、牧贷人提取货物的凭证,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而副本提单不具有这些性质,只用于日常业务。为防止提单遗失、被盗或是在转递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造成提单的灭失,一般船公司在签发提单时都签发正本提单一式数份,且所有正本提单具有同等效力,收货人以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余各份自动失效。签发正本提单的份数,要在各正本提单上予以载盟,且在提单上印上“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签署正本提单一式××份,凭其中一份完成交货手续后,其余各份无效”字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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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薛荣久,王绍燕,刘舒年.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