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贖回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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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贖回條款(The Call Pro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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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贖回條款是債券發行人所擁有的一種選擇權,它允許債券發行人在債券發行一段時間以後,按約定的贖回價格在債券到期前部分或全部 償還債務。這種規定在財務上對發行人是有利的,因為發行人可以發行較低利率的債券取代那些利率較高的被贖回的債券,從而減少融資成本。而對於投資者來說, 他的再投資機會受到限制,再投資利率也較低,這種風險是要補償的。因此,具有較高提前贖回可能性的債券應具有較高的票面利率,也應具有較高的到期收益率, 其內在價值也就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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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指可轉債從發行後的某段時間內,發行人才有可能有權行使贖回權,這段時間稱之為贖回條款有效期,其餘時間則稱為贖回條款保護期。贖回條款保護期越長,股價增長的可能性就大,轉債的時間價值越高,對投資者也就越有利。
寫的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