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執行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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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測試指的是測試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控制運行有效性強調的是控制能夠在各個不同的時點按照既定設計得以一貫執行。控制測試應包括兩個方面:控制設計測試和控制執行測試。
控制執行測試主要是指針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的有效性進行測試,即被審計單位的控制政策和程式是否實際發揮作用。被審計單位的某項控制設計得再好,如不實際發揮作用,也不能減少報表認定出現錯報的風險。因此,在對有價證券控制設計進行測試,認為該控制設計合理之後,還應實地觀察有價證券是否實際存放在單位或銀行的保險箱中。
測試某項控制執行的有效性,應著重查清以下三個問題:這項控制是怎樣應用的?是否在年度中一貫應用?由誰來應用?
如某項控制在年度中是由被授權的人員適當且一貫應用,那該項控制政策或程式就得到了有效的執行。相反,如未能適當和一貫地應用,或由未被授權的人員來應用,則說明控制執行失敗。人們把這種控制執行的失敗或不當,習慣上將之稱作為“偏差”、“偶發事件”或“例外”,而不稱作為“錯報”。
因為某些控制執行失敗或不當,只意味著會計記錄中有可能出錯,但並不是一定會出錯。例如,客戶的一些銷售發票沒有經由第二個經辦人獨立驗證其正確性,則屬於一項控制偏差,但如果第一個經辦人員已正確地填寫了發票,那麼,會計記錄仍然可能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