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利潤定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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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利潤定價法(Target-Return Pri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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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利潤定價法又稱目標收益定價法、目標回報定價法是根據企業預期的總銷售量與總成本,確定一個目標利潤率的定價方法。
目標利潤定價法的特點是,首先確定一個總的目標利潤或目標利潤率,然後把總利潤分攤到每個產品中去,與產品的成本相加,就可以確定價格。美國通用汽車把目標利潤定為15%-20%。
目標利潤定價法的不足之處在於價格是根據估計的銷售量計算的,而實際操作中,價格的高低反過來對銷售量有很大影響。銷售量的預計是否準確,對最終市場狀況有很大影響。企業必須在價格與銷售量之間尋求平衡,從而確保用所定價格來實現預期銷售量的目標。
目標利潤定價法的過程為:
銷售量=固定成本/(價格-變動成本)
例:固定成本=$5000、變動成本=$20、價格=$30
銷售量=固定成本/(價格-變動成本)=$5000/$10 = 500
即銷售量為500個單位時,銷售額等於總成本,利潤為零;之後每賣一個單位,則凈賺$10(價格-變動成本)
廠商可藉由預測價格與需求量之間的關係,並利用損益平衡分析,來訂定合適的價格。假設在$30的價格下,預計可賣出1500單位,因而創造$10,000($10x1000)的利潤。如果這利潤符合目標,則接受$30的定價。 若不符合利潤目標,則嘗試調整成本或價格,預測新的需求量,以決定是否有更合適的價格水準
目標利潤率定價法的要點是找出損益平衡點(銷售額等於總成本,利潤為零)
採用此法時要明確:
(1)要實現的目標利潤是多少
(2)大致的需求彈性是多少
(3)最後考慮價格
最後一句有點問題 對比完全成本定價法和變動成本定價法都包括了期間費用(詳見專門頁面) 互相矛盾了 從公式上看應該是目標利潤不包括期間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