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數備兌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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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數備兌權證(Index Covered Warr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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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數備兌權證屬於備兌證的一種,它所代表的資產為股市指數,而非股票。香港常見的指數備兌證,分為指數認購證(CALL)及指數認沽證(PUT)兩類,而指數備兌證所代表的指數,除了恆生指數之外,還有日經工業平均指數、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及標準普爾500指數等。
如果投資者對大市的走勢有較大的把握,而在個股的選擇上把握較小時,選擇投資指數權證是一個較好的方法。特別是在個股分化較嚴重的情況下,投資指數備兌權證可以有效避免在牛市中“只賺指數不賺錢”的尷尬。
由於指數的波動幅度通常遠不如個股,因此,相對於同一有效杠桿水平的股票權證來說,指數備兌權證的價格變化幅度也比較小。為了能夠更好的實現權證“以小博大”的杠桿效應,在投資者對後市走勢把握較大的情況下,可以選擇有效杠桿較大的指數權證。
此外,在股票市場中,個股的非系統性風險可以通過分散投資有效消除,但系統性風險則不然。由於指數價格的波動可以看作是系統性風險,為了有效的管理系統性風險,可以在投資組合中加入以指數為標的資產的各種衍生產品,例如指數期貨、指數權證等。因此,選擇合適的指數備兌權證加入到投資組合中,可以調整投資組合面臨的系統性風險。
以恆生指數為例,恆指認購證給予股證持有人一個看好後市的權利,如果恆生指數超越了恆指認購證的行使價,恆指認購證的持有人便能行使股證,以賺取行使價與當時恆生指數的差價。如果恆生指數低於恆指認購證的行使價,恆指認購證便沒有行使的價值;不過,若認購證尚未到期,持有人還可以等待至認購證變為有價值才去行使。然而,如果在到期時,行使價仍高於恆生指數,恆指認購證就會作廢,持有人便會損失購買恆指認購證的金錢。
恆指認沽證是給予股證持有人一個看淡後市的權利。如果恆生指數低於認沽證的行使價,股證持有人便可以行使其權利,賺取當時恆生指數與行使價的差價。相反,如果恆生指數高於認沽證的行使價,恆生指數認沽證便沒有行使價值了。
指數備兌證例子(1999年8月25日指數備兌認購證資料):
電腦代號 | 1760 | 1804 | 1815 | 1816 |
---|---|---|---|---|
名稱 | 恆指-法興9908 | 恆指-法興9911 | 那達-摩根9911 | 那達-法興9911 |
尚餘日數 | 5 | 96 | 89 | 89 |
到期日子 | 30/08/99 | 29/11/99 | 22/11/99 | 22/11/99 |
每手份數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行使價 | 8550 | 11640 | 2160 | 1960 |
正股市價 | 13479.13 | 13479.13 | 2404.82 | 2404.82 |
前收市價 | 0.231 | 0.250 | 0.249 | |
開市 | 0.231 | - | - | |
最高 | 0.233 | - | - | |
最低 | 0.211 | - | - | |
收市 | 0.215 | 0.250 | 0.290 |
指數備兌權證和備兌權證的比較
指數備兌權證的標的資產可以有很多種,例如單個股票、一籃子股票以及股票價格指數等等。顧名思義,以指數為標的資產的備兌權證就稱為指數備兌權證。指數備兌權證和股票備兌權證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但由於標的資產本身的差別,使得二者在具體條款上也存在一定的不同。
1、在結算方式上,股票備兌權證通常可以有現金結算方式和證券給付方式兩種,而指數備兌權證都是以現金結算。即使同為現金結算,在結算價格的確定方面,股票備兌權證和指數備兌權證也存在差別。以香港權證市場為例,股票備兌權證的結算價為權證到期日前5天(不包括到期日)收盤價的算術平均價,而大部份的指數備兌權證會根據即月指數期貨結算日的EAS(當天指數現貨全日5分鐘平均價)計算。
2、在換股比率方面,股票備兌權證和指數備兌權證存在較大的差別。例如在香港權證市場,股票權證的換股比率通常為10或者1,而指數備兌權證的換股比率則相差較大。舉例來說,恆指認購證1520的換股比率為15900,而恆指認沽證7982的換股比率為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