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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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價(strike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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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價,是經由買賣雙方充分參與,在一定的撮合原則下,由市場供需決定的公平、合理的價格。
目前世界所有證券市場或證券衍生產品市場,基本上可依價格形成是否連續分為連續市場與集合市場兩種。連續市場,是指當買賣雙方投資人連續委托買進或賣出上市證券時,只要彼此符合成交條件,交易均可在交易時段中任何時點發生,成交價格也不斷依買賣供需而出現漲跌變化。集合市場,是指買賣雙方投資人間隔一段較長時間,市場累積買賣申報後才作一次競價成交。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世界多數證券市場在大部分交易時間均採用連續競價方式交易。
連續市場依形成價格的直接主導力量,區分為委托單驅動市場和報價驅動市場。委托單驅動市場的主要特點,是市場價格直接反映市場投資者供需,如日本、南韓、新加坡等國家和我國香港的證券市場均是委托單驅動市場,我國的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屬於委托單驅動市場。報價驅動市場的主要特點是市場價格直接反映市場中介人的多寡,如美國的NASDAQ、英國倫敦等證券市場均是報價驅動市場。
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時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競價方式,即對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電腦撮合系統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進行集合競價處理,對其餘交易時間的有效委托進行連續競價處理。
集合競價是這樣確定成交價的:
①系統對所有買入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出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
②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
③系統依序逐步將排在前面的買入委托與賣出委托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即所有買委托的限價均低於賣委托的限價,未成交的委托排隊等待成交。
集合競價後的新委托逐筆進入系統,與排隊的委托進行連續競價撮合。連續競價是這樣確定成交價的,對新進入的一個買進有效委托,若不能成交,則進入買委托隊列排隊等待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托買入限價高於或等於賣委托隊列的最低賣出限價,則與賣委托隊列順序成交,其成交價格取賣方叫價。對新進入的一個賣出有效委托,若不能成交,則進入賣委托隊列排隊等待成交;若能成交,即其委托賣出限價低於或等於買委托隊列的最高買入限價,則與買委托隊列順序成交,其成交價格取買方叫價。這樣迴圈往複,直至收市。
“對新進入的一個買進有效委托,若能成交,則與賣委托隊列順序成交,其成交價格取賣方叫價。對新進入的一個賣出有效委托,若能成交,則與買委托隊列順序成交,其成交價格取買方叫價。這樣迴圈往複,直至收市。 ”上述這段話不是互相矛盾嗎?到底是按買方叫價,還是按賣方叫價成交?